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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告诉你

原创 食品科 上海卫生健康监督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1年多的时间。

新国标以我国人群的母乳数据为基础,依据最新科学数据,运用国际先进的营养素风险评价方法,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现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营养素含量、安全性指标等进行了重新评价和修订。制修订并实施新国标,既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和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还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新国标体现科学性、合理性、

规范性、实用性

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的婴幼儿的重要营养物质来源。

此前,2010年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对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1年2月,我国发布了新国标,分别对适用于0—6月龄婴儿、6—12月龄较大婴儿和12—36月龄幼儿的配方食品提出了新要求。

新国标以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为宗旨,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国标更符合

我国婴幼儿营养需求(上)

新国标在保留《婴儿配方食品》(0—6月,1段)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将原来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6—12月,2段)和《幼儿配方食品(12—36月,2段)》两个标准,更好地满足不同月龄婴幼儿差异化的营养需求,使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国标进一步完善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指标要求,增加或者修订了最小值和最大值规定,将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在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方面与相关基础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未完待续……)

供稿:张叶飘

原标题:《卫生监督告诉你 | 解读《婴儿配方食品》等3项食品安全新国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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