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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家福”=摩托车通行证?

  为严禁摩托车载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城区的摩托车在载人行驶时,必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坐者只能是驾驶员的家人。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载客。(11月22日《楚天都市报》)

  并没有任何交通法规规定摩托车只能载家人,而不能带同事,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捎带陌生人一路(只要不是付费关系);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在正常出行的情况下,有证明彼此之间家庭关系的义务。可以说黄冈市政府要求公民骑摩托车带全家福,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额外强加给公民的义务,其行为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质疑。

  如此规定也缺乏合理性。一个理性的行政措施也应符合当前人类的基本价值观———无罪推定,所谓的不能证明是一家人就认为是“非法载客”,其实质是有罪推定,体现的是一种行政的擅断,必然的结果就是侵犯公民的权利。

  这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规定能够堂而皇之地实施,再一次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而行政复议法虽然规定可以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但是因为缺乏司法的最终救济,而易于流于形式,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有恃无恐地出台这样的措施,民众的正当权利也就在危险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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