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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环境安全合规性检查表

1、 PAGE 16职业健康环境安全合规性检查表编制:日期:年月审核:日期:年月批准:日期:年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表使用指南合规性检查表是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的一个工具,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在合规性检查和评价时使用。合规性检查表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目录,并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目录中适用的条款号引出相应的文字作为检查的依据,由检查人员逐项对照检查,确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运行,环境保护、污染预防、职业危害、健康损害和不可接受风险的危害得到控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合规”。合规性检查主要针对法律法规

2、所要求的规章制度建设的合规性和运行控制的合规性,检查时可以通过文件检查和评审, 现场检查或验证的方法。合规性检查每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在内审时进行,分公司也可以结合监视测量过程或绩效考核进行。在检查时,检查人员除了使用本检查表以外,还须依据完整的法条对照进行检查后,在检查表内逐项打或打。凡是打的为“合规”, 打的为“不合规”,对于被确定为“不合规”的内审发现,内审员可根据内审发现提出“不合规报告”,被检查部门根据“不合规报告”采取纠正/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当检查发现没有达到以下要求时将做出不合规的结论,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规章制度合规项:90% 。运行控制合规项:90%

3、注:为方便合规性统计,“检查内容”中采用宋体字并加黑的为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检查,相序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如 1、2、3 并加黑;采用仿宋体的为运行控制的合规性检查,相序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半圆括弧,如 1)、2)3)。合规性检查表一、合规性检查对象:环境保护序法律法规控制对象适用条款环境法律、法规(摘录)检查内容(项序)检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1国环境保护法污水、噪声、废第 42/43/条气、固废第 42 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是否制订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 43 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

4、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第 47 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食堂污水第 45 条法中华人民共和3国环境噪声污工业噪声第 23 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生产用水和电第 24 条国节约能源法食堂油烟第 45 条: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第 23 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 24 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

5、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 18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排放管理制度是否有污水排放检测报告是否制订了噪声管理制度是否有噪声检测报告是否制订了能资源管理程序6)是否有节能降耗目标是否制订了废气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机动车辆涂料及稀释剂废气第 18/45/53条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第 45 条: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

6、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 53 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对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油烟净化率检测报告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报告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用水用电处是否均有节水节电标识密闭的喷涂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6价法污染物(污水、噪声、废气、固废)能(资)源消耗第 16 条现场用水处是否有漏滴水的状况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表(存在时) 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1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是否整改(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14)是否通过了环境验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7国固废物污染1.生活垃圾第 16/40/52第 16 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 40 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

8、抛撒或者堆放。是否制订了固体废弃物管理15)垃圾桶上是否有分类标识环境防治法第 52 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 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生活垃圾(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8国环境保护税污水第 4 条应税污染物的;法固废危废(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2.危险废物/条16)是否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17)危险废物垃圾桶

9、是否有标识18)污染物是否由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危险化学品第 19 条: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国土壤污染防第 19 条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危废废气第 13/17 条污水第 31 条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 13 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 证。第 17 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

10、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第 31 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一)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管理规定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是否有废气检测报告是否取得排

11、污许可证办法(试行)污水第 4 条21)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二、合规性检查对象:排污控制1GBT19095-2008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2标志GB18483-20012饮食业油烟排食堂油烟第4.1/4.2 条放标准(试行)GB 8978-19964 “第二类污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消耗第 8 条第 8 条: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8. 是否制订了节水节电管理制度31)用水用电处是否均有节水节电标 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的消耗第 9 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

12、为。32)现场用水处是否有漏滴水的状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9.是否制订了能资源管理程序废物回收利用能资源消耗第 9 条第 9 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33)是否有节能降耗目标2. 一般规定垃圾分类标志22)现场垃圾桶内投放的垃圾,是否符合标识的规定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油烟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24)是否有油烟净化检测报告25)油烟净化去除率是否达标 PH:69 SS:400mg/L26)是否有污水检测报告 动植物油:100 mg/L 石油类 20mg/L(洗车)27)污

13、水派发是否达标4.14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8)是否有噪声检测报告昼间: 65dB(A)夜间:55dB(A)29)噪声是否达标排放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5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第 15 条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可以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第 15 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鼓励生产经营者以及环保、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设置特定类型的有害垃圾

14、、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30)是否签订了垃圾处置协议书三、合规性检查对象:能资源管理四、合规性检查对象:危险废物控制1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附录1.HW03(900-002-03 废药物、药品)HW04(900-003-04 失效、变质或伪劣的农药产品)HW08(900-210-08 空压机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900-249-08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12 (900-250-12 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涂料废物;900-299-1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的油墨、颜料、油漆等产品)HW36 (900-032-036 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6.HW42(900-

15、499-42 废有机溶剂、水洗液)10、是否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否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协议书是否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7.HW49(900-044-49 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36)是否对当年危废产生的数量做了统计37)现场是否设置危险废物收集桶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 6 条第 6 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

16、物转移运行。38)现场是否对危废堆放做了隔离并有专人管理关于加强废弃二、废弃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注:包括打印耗材如3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第 2 条硒鼓、水笔笔芯、色带)产生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废物提供或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39)在其他垃圾桶内是否有危险废物五、合规性检查对象:安全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40)公司安全方针与国家方针一致性是否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1安全生产法第 4/7/19/22/24/25/27/32/33/各类生产伤害36/42/43/44/48/57 条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

18、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

19、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 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订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是否制订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制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会是否行使安全管理监督权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否包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故隐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

20、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21、;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 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法的合规性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培训 合格上岗。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生产伤害第

22、14/15/27 条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七)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监督;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二十二条 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23、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 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合规 性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突发事件第 22/29 条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24、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 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是否有开展应急知识宣城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应急工作责任制3急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应急第 4/5 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25、立即启动相应是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18.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事故第 8 条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是否制定了事故事件调查制度GB/T13869-20085安全用电导则触电第 6 条第 6 条 用电产品的安装和使用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 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 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6、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 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订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六、合规性检查对象:交通安全管理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 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6.15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是否制订了安全用

27、电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用电检查记录1车辆伤害第 19/21/22 条6.4.16.4.2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区主干道上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机动车进出厂房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55)是否建立车辆驾驶员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6)是否均具有驾驶证准

28、驾证57)是否建立驾驶员违章统计表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58)进出大门口是否有限速标识车辆伤害59)厂区内是否有限速标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6/21 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教育

29、培训制度是否制订了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6. 是否制订了门卫安全值班制度各类火灾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6/18/19/21/26/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第十九条 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是否制订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是否制订了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 程 60)是否建立重点部位防火检查记录27/29/38 条61)是否有灭火

30、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合规性检查对象:消防安全管理七、合规性检查对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 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

31、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有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是否有消防设施器材试验维修记录(存在时)是否有消防演练记录是否有消防安全人员培训记录 是否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存档备查;消防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有标识,是否有堆堵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3/14/15/35/39/40/41 条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从事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特种

32、设备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伤害第 5/21 条第 2/22 条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 修,并作出记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

33、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 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年复审 1 次。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特

34、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 年复审一次。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常规检查 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是否有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质量4监督与安全监第 17/19/20/21 条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72)是否有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察规定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

35、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 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 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是否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是否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试验 报 告 7

36、5)是否有无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人员上岗的现象7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周期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有超期使用现象特种设备安全5监察条例第 5/27/32 条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特种设备节能责任制度77)特种设备是否均有试验合格证起重机

37、械安全6监察规定起重伤害第 18 条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 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轨道的安全状

38、况;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做了完好标识是否定期对现场特种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状态评估现场设备是否有安全(危险点)标识是否有电梯维保合同和记录电梯厢内外是否有标识和应急呼叫电话号码,并与监控人员连接38. 是否制订了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房安全(火灾)第 10/13 条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计算机房是否有安全标识计算机房是否配备安全与环境的监控表计计算机房是否有安全检查或巡查记录八、合规性检查对象:计算机安全管理九、合规性检查

39、对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 条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 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订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化学品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化学品的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仓库或生产现场是否张贴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人员是否知道说明书的内容现场是否存在化学品混放或乱堆乱放现象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

40、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第 20 条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内部安保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安保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是否制订了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是否制订了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

41、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 核及奖惩制度;(九)其他治安保卫制度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第 7/8/9 条90)是否有大楼巡视检查记录91)是否有内部保卫值班记录92)是否有安保人员培训记录十、合规性检查对象: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十一、合规性检查对象:工伤管理1工伤保险条例第 2/4 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42、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名册是否对缴保人员进行内部公示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95)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和职业第 5/14/21/23国职业病防治危害/30/35/36/37/ 法(尘毒、中暑)41 条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

43、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96)是否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3. 是否制订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二、合规性检查对象: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护用品。第三十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 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

44、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确定了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并有聘用文件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职责是否有职业危害岗位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1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尘毒、中暑)第 5/14/21/23/ 30/35/36/37/41条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

45、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 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四十一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

46、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存在时)是否建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名册(存在时)是否建立招聘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2国劳动法第13/15/16/52/54/55/59/60/61/62/63 条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 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是否

47、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是否建立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 救援预案(存在时)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 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

48、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ft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否建立女

49、职工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106)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3第 42/43 条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录中华人民共和4国劳动合同法第 42/43 条(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 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是否制订了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50、,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22 条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107)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性(存在时)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26/38 条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

51、给予答复。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 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108)工会是否在员工的劳动保护中发挥监督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第 26 条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障法健康损害同上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3 条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十三、合规性检查对象:女工劳

52、动保护管理十四、合规性检查对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管理使用有毒物品1作业场所劳动中毒保护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第 8/17/21/31/33 条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 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 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 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条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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