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保文〔2020〕8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并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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