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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其他 权力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
职权编码:
20CDSWJWQT-3
子项:
行使主体: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895-4821930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备案的申请受理并初步审查。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追责依据:
见“共性责任部分”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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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 https://m.trfsz.com/newsview32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