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相关知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体重管理核心知识(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网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https://m.trfsz.com/newsview353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