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健康体态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不法分子也趁机混入,打着“快速瘦身”“无副作用”等诱人的广告词,贩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其中有些产品暗藏健康隐患。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在2023年,广州法院受理的美容保健类产品纠纷增加,其中涉及减肥药、抗衰药、美白药、保健药等产品类消费案件偏多。
不合格减肥品暗藏健康隐患
王某在微信社交平台推广并销售减肥产品,引起了钟某的注意。在与王某沟通后,钟某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购买12盒该减肥产品。然而在使用这些产品后,钟某出现了如心慌、口渴等不适症状。因此,钟某向王某提出了退款及赔偿的要求,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随后,钟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接到钟某的诉讼后,法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了调查函。经过深入调查,市场监管局发现案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在产品标明的生产日期前已被注销,且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并未及时更新。王某售卖的减肥产品其实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已经查明案涉的减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因此钟某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应退还钟某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应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依法取得许可,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中,销售者采购食品未审核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及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所售食品标签未依法标注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侯翔宇、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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