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霸王条款,应该被举报”
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称,去年至今已收必瘦站投诉达70例
■《必瘦站捞金术:疲劳轰炸+降价利诱》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庞倩影 冯艳丹 实习生石钰报道 在本报昨日刊登了“必瘦站捞金术”两篇独家调查后,记者不断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凸显必瘦站的管理之混乱、定价机制之形同虚设。“从去年1月至今,我们一共接到关于必瘦站的销费者投诉有70例。”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陈主任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消费者在必瘦站遭遇了不少消费“风险”。
●冯女士
效果不明显根本不想去了
必瘦站以“体验价”来吸引眼球,诱消费者上门,然后要求消费者交88元后才能做美容。再不断推销产品,轮番游说消费者办理消费套餐。倘若消费者没带钱,工作人员甚至可以跟消费者回家拿。
昨日新快报最新收到的冯女士投诉就是如此。被低价诱惑的冯女士前往门店体验,并最终被说服以一万元买下一个疗程的套餐。
冯女士昨日还对记者表示,“我从去年十月开始接受服务,但每次预约都十分困难,最少要打3次或4次电话才能成功,想周末去接受服务是完全不可能的,几个月来我只成功预约到了三四次。”
冯女士气愤地说:“而且,每次去接受服务都是进行轰炸式的销售,不停换人销售,如果不买的话,疗程进行得很是马虎。”
“该项目每次用的仪器都不一样,一时排毒,一时又蒸汽,完全没有达到效果。”因此冯女士萌生了退意。“如果做得好的话,就算做美容我也会持续,可是我现在根本不想再去了,必瘦站那边也没人再联系我了,怎么办?”
●消委会
如有恐吓行为可马上报警
对于上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陈主任也表示,“如果有恐吓行为,消费者当场可以马上报警。商家正常正规的介绍宣传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用恐吓诱骗手段威逼,这种手段消费者完全可以举报,已经侵犯到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做完必瘦站美容瘦身疗程之后没有效果,要求赔偿或者退款,但在前款收据背后明显有“免责”条款,对此消费者将如何维权?
陈主任表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其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应该被举报,这是一种格式条款,这种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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