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体重管理年”实施方案后,减重领域又迎来了一个国家级指南。今天,国家卫健委发布《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介绍了肥胖的病因、流行病学数据、定义、相关疾病、诊疗手段等内容。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 年)》,按照我国标准,18岁以上的成年人超重率为34.3%,肥胖症患病率为16.4%,6至17岁青少年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分别为11.1%和 7.9%,6 岁以下儿童的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分别为6.8%和 3.6%。作为慢性疾病中的独立病种及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肥胖症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日益获得顶层设计的关注。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自今年起,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实现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广泛建立,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全民参与、人人受益的体重管理良好局面逐渐形成,部分人群体重异常状况得以改善。此次发布的《肥胖症诊疗指南指南》则给出了肥胖症的权威诊疗路径。除了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干预手段外,药物和手术是临床肥胖症治疗的两大手段。在药物治疗方面,《指南》表示,目前在我国有五种减重药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成年原发性肥胖症患者减重,包括“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奥利司他”,其中前四款均为“G L P 1”类药物。近两年,“G L P 1”药物在全球受到大火,甚至被部分人群奉为“减肥神药”。《指南》特别提出减肥药的反弹问题:一项基于美国人群的真实世界数据显示,在2021年开始使用“G L P 1”作为减重药物的患者中,约2/3的患者在1年内因各种原因(包括药物副作用、经济负担、健康保险覆盖范围等)停用“G L P 1”。目前已有部分研究关注了“G L P 1”停药后的减重效果,结果均显示停药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体重反弹,而继续使用药物体重可进一步下降。此外,肥胖症患者对药物治疗的反应存在差异,部分患者通过药物治疗无法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体重减轻(体重降幅至少5%),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停止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