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安岳县机构改革方案》(安委发〔2019〕9号)和《关于〈安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安机改领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类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资阳和健康安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XX区(县)XXXX
邮编:64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4522350
领导简介
徐正军 党组书记、局长
陈桂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长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素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贤波 党组成员、县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组组长
陈昭兵 党组成员、县卫监大队大队长
尹贵林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李 斌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罗海斌 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人:周礼全)
负责牵头系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系统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车辆管理保障、机关公务接待、机关采购和机关值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重大文稿和史志(年鉴)编撰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局机关)、民生工程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合作和成资同城化工作;组织和综合协调信访、国家安全、政风、河长制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系统政务和机关事务,统筹负责文电、会议、档案、机要、督导、表扬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负责人:杨贵林)
拟订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在职人员工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政审、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系统从业人员劳动工资台账及年报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等工作;指导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政策、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新技术和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推进人事科教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援外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包括健康体检、日常保健、门诊、医疗、《特约医疗证》管理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财务股(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股)(负责人:王欣)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审核汇总系统的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系统各类资金安排和监管。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采购管理。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药款项、健康扶贫“三基金”等筹资、管理和使用等,负责对口帮扶点资金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基药平台网管理工作。
(四)信息统计与宣传股(负责人:向华)
贯彻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县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体系;负责行业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文化建设;负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网站管理、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收集、分析、预警、发布等;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导信息化建设,协调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体改办)(负责人:任继)
负责卫生健康法规及规章贯彻落实,重大政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与报备;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权力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维稳、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安全保卫、禁毒等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信息化监管(医疗三监管)和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等;打击“两非”;开展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指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工作;牵头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阳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准入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医师资格信息、护士执业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乡村医生一体化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股(负责人:康钦勇)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的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依法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分析和职业人群健康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重大疾病防治办、应急办)(负责人:刘娟)
拟订疾病防治、免疫、食品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与发布,指导传染病疫情处置;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指导重污染天气卫生防护工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等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信息;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与评价,发布疾病及人群健康状况,提出健康策略;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妇幼卫生股(负责人:杨清)
拟订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妇幼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及督导;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及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等工作;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牵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医政医管股(负责人:李骥)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牵头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按职责落实医院分级诊疗制度;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牵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标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医保、医疗救助、质量发展等政策的衔接;负责医疗服务行风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试验室管理;负责血液管理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牵头负责全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执业护士定期考核,抗生素临床使用技术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重要任务、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120急救中心监督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征兵体检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工作;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局健康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一)中医保健与老龄健康服务发展股 (负责人:廖星)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针灸推拿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监督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级医院建设、指导、评定工作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组织挖掘、收集、整理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承担县老龄委的具体工作。
(十二)人口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余建国)
拟订促进家庭发展和托幼服务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家庭发展相关调查;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农民工、流动人口的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三)规划与项目办(负责人:付彦)
牵头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健康安岳”建设、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督促指导规划实施、基本建设管理等;负责系统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等工作;负责“健康安岳”效果监测与考核;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的安排、编制和规划;开展项目申报和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工程手续,督促、指导工程进度,参与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数据报送。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四)内部审计股(负责人:丁洪中)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对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根据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对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财务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依法通报审计结果,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各单位整改情况。加强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活动。
二、机关党委(负责人:刘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监督检查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党建具体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驻村精准帮扶工作;指导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巡视巡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整改;承担思想政治、党管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统战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下设机关党办(负责人:刘勇)。
其他未明确的、具体的职能职责,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关联度等进行股室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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