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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本社团的名称是: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英文名称:NingBo Psychological Aid Association,缩写:NBPAA。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助人志愿者和心理学临床和研究等机构,贯彻“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团体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公益性心理援助和相关学术活动,以促进我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公益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服务;

(二)对特定职业和人群开展针对化的心理疏导服务;

(三)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件、突发事件的心理救助;

(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五)编写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书刊和宣传资料;

(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任务和项目。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

本团体的徽章为圆形,中间主体部分由红色的两个对坐交流的人的图形组合成心形图案。圆形的上半部分是协会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下半部分是两条绿色橄榄枝。

两个对坐的人的含义代表心理咨询中一对一的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红色的心寓意包含的第一层意思是:协会是以公益为主导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意思是:协会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去帮助他人的专业性团体。两条绿色橄榄枝寓意代表着平安、希望,是美好的祝愿。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会员大会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制定本团体的活动计划;

11.

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12.

举办学术报告活动,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1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常务理事会

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发本会重要文件;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发本会重要文件;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协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本会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权谋私;

(三)保守本会秘密。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青少年专业委员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职业心理专业委员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老年心理专业委员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艺术治疗专业委员会

会员工作部

事业宣传部

项目运营部

人事财务部

荣誉会长:马宁祥

荣誉顾问:李子勋 唐登华 聂振伟 冯永铭

顾问:徐 轲

理事:(按姓氏笔画)

马小蕾 孔令玲 孙 文 朱良华 江琼瑶

孙跃宏 孙 燕 张 辉 张建伟 陈亚儿

周 维 邱变枝 闻云波 奕利娟 俞国海

赵 莹 夏 宇 翟文杰 蔡何峰

监事长:王增贤

监事:(按姓氏笔画)

杨 浩 章宏青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的前身宁波市心理援助沙龙始建于2008年7月,经过8年的成长,现有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教育学等相关领域专业资质的会员140余名,其中心理学、教育学硕士18人,社会工作师15人。协会下设青少年心理、职业心理、婚姻家庭、老年心理、危机干预、艺术治疗6个专业委员会,在宁波市民政局的创新扶持和共青团宁波市委的关心支持下,心理援助协会作为我市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实行直接登记制度而产生的心理学助人公益团体,经宁波市民政局批准,于2015年1月25日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心理援助社团。

一般而言,心理学助人的服务强调“不求不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心理咨询服务还未被大众普遍了解的情况下,有些人尽管存在心理问题,但又担心被贴上有心理疾病的标签;有些“老弱病残贫”的社会弱势群体无力支付咨询费用;而更多的人群没有意识到心理健康对自我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心理问题的预防比治疗更能体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当时,心理援助的概念仅仅停留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时心理学工作者的介入。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心理援助专业社团,我们首先赋予了“心理援助”概念以专业化和体系化的内容,同时,借鉴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确立以心理健康科普、特殊人群援助、危机事件心理干预为团队的主要功能,主动为有需要的社会人群提供公益心理援助,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体现了心理学助人领域在工作形式上的一种创新。

多年来协会始终贯彻“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团体理念,在青少年成长、和谐婚姻家庭、老年心理保健、职业人群心理减压等多个领域执行了大量的心理援助项目,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累计筹措项目资金近50万元。常态化地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宣讲和咨询活动。截至目前,协会累计组织和参与各类公益性心理援助活动100余次,服务5万人次以上。2012年被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日报等单位授予“优秀团队”称号;2014年被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浙江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是心理师伦理的准则。协会成员正以自己的爱心和所学,在促进自身学术进步的同时,也为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为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增添一抹靓丽色彩。

●联合主办宁波市单亲家庭心理援助系列活动

●主办“蒲公英”民工子弟小学生心理援助项目

2010年

●主办《亲密之旅》首期婚恋情商辅导员培训公益课程

2011年

●承办共青团宁波市委汇梦工程一期“绿苗”心理援助项目

●联合主办第二期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工作者婚恋情商辅导员培训公益课程

2012年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蓝丝带”外来小学生心理援助项目

2013年

●承办共青团宁波市委汇梦工程二期“小精灵”心理剧助成长项目

●主办第三期心理咨询师婚恋情商辅导员培训公益课程。

●主办宁波公益创投“铸爱”和谐婚姻家庭项目

●主办宁波公益创投“小桔灯”学习困难儿童心理援助项目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敬老院老人幸福推进工程项目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牵手你我”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心理学培训项目

●承办共青团宁波市委“蓝丝带”外来小学生心理援助项目(第二期) 2014年

●承办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12355”青少年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项目

2015年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爱家辅导站”婚姻危机心理援助项目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社会工作者危机干预技能培训项目

●主办海曙公益创投“蓝丝带”外来小学生心理援助项目(第三期)

●主办宁波公益创投“12355微行动”青少年权益保护项目

2016年

●承办海曙民政海曙区社区工作者心理减压项目

●承办甬江街道青少年心理成长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现场照片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是: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英文名称:NingBo Psychological Aid Association,缩写:NBPAA。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助人志愿者和相关机构为主体自愿结成的运用心理学方法助人的公益性、专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助人志愿者和心理学临床和研究等机构,贯彻“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团体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公益性心理援助和相关学术活动,以促进我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团属直接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区域为:浙江省宁波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公益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服务;

(二)对特定职业和人群开展针对化的心理疏导服务;

(三)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件、突发事件的心理救助;

(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五)编写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书刊和宣传资料;

(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任务和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社团的会员种类分为:专业会员、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专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

(2)取得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教育学、医学领域的专业工作者;

(2)经过心理咨询师或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并有意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深造者。

(3)热心和积极参与本会工作的心理学爱好者。

(三)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愿意与本团体交流和合作的心理学专家以及为本团体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人同意,由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担任本会会员或其他荣誉职务。

(四)单位会员是具有一定数量心理学工作者的心理学临床和研究机构以及与心理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具有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专业学习背景;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愿意运用所学服务社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认同和愿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缴纳会费、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团体的活动计划;

(十一)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二)举办学术报告活动,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业内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四)热爱本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会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发本会重要文件;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开展协会活动;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选任制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

(七)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会设监事会的人数为三或五名。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没有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一条监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本会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权谋私;

(三)保守本会秘密。

第三十四条监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给本会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监事一年内累计二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事会议或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取消其监事资格,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会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任职人员和协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八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第四十条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秘书处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可作为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等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要依据章程制定监事会会议规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部门对协会的经费补助;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本社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五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徽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的徽章为圆形,中间主体部分由红色的两个对坐交流的人的图形组合成心形图案。圆形的上半部分是协会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下半部分是两条绿色橄榄枝。

第五十三条 两个对坐的人的含义代表心理咨询中一对一的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红色的心寓意包含的第一层意思是:协会是以公益为主导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意思是:协会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去帮助他人的专业性团体。两条绿色橄榄枝寓意代表着平安、希望,是美好的祝愿。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本社团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会员大会修订并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什么是心理援助

狭义的心理援助是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自杀等重大、紧急事件发生时,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专家运用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有关技术和理论,对当事人进行帮助,以缓解或消除其心理痛苦的短期行动。

广义的心理援助是指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有效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惑,减少焦虑、抑郁、恐慌及其他不良心理状态,改善人际关系、并促进人格成熟,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以有效且适当的方式,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压力,处理问题和适应生活的长期事业。

什么是心理援助者(会员)

以心理学工作者为主体,联合教育、卫生、社会工作者等相关职业,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愿意用自身所学服务社会的,集专业性与志愿性为一体的专业化公益人士。

心理援助的指导思想

心理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在中国起步较晚。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心理援助的理论和实践体系,群策群力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做出独有的贡献。

心理援助的伦理准则

善行: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诚信:心理师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心理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引用自中国心理学会)

心理援助的范围

1.

帮助社会弱势或特殊人群:老龄群体、残障康复、单亲家庭、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社区矫正人群、流浪人员等。

2.

帮助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不愿求助专业机构,但确实属于心理咨询帮助范围(非精神障碍)的人。

3.

应激性心理突发事件当事人的紧急援助。

心理援助的职责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学助人专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增进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心理援助的方法

通过个案工作、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发放心理健康科普资料等方法,使受助群体和个人缓解或消除心理痛苦,发展出解决自身问题的新思维;进而形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积极的行为方式,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

心理援助的功能

消除不良心理问题,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

本会的任务

在政府的指导下,整合社会资源,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早期的心理学专业性介入预防心理问题的扩大和激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建立心理援助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使心理援助工作专业化、常态化、深入化地进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

本会的宗旨

知行合一,服务社会。

本会的愿景

作为中国首个以“心理援助协会”命名的心理学助人社团,协会将发挥心理学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五位一体”的综合发展平台,成为全国“心理援助”体系的先行者和有重要影响力的心理学助人社团。

1.

宣传平台:组织广泛和形式多样的心理学助人活动,提高心理学工作者和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可其价值和理念。

2.

交流平台:促进心理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相关机构的沟通和交流。

3.

服务平台:运用心理学方法解决来访者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心理问题,使之体验健康、幸福的人生。

4.

成长平台:通过学术培训、专家督导、项目参与、个案实践等形式提升会员本身的专业助人水平。

5.

科研平台:通过项目调研、心理测量、问卷调查研究社会心理问题,向政府和民众提供相关数据和成果,引起社会关注和重视。

2012年7月:宁波市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汇·梦”工程“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2013年1月:“蓝丝带”外来务工子女小学生心理援助项目荣获2012年特色公益创投项目

2013年6月:荣获2013·宁波市“文具杯”首届公益项目设计大赛创意入围奖

2014年1月: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 [2]

2016年7月:授予“阳光海岸线”驻甬海警兵官心理援助项目:2016“塑协杯”宁波市第四届公益项目设计大赛二等奖

2016年8月:“益心益忆”外来务工子女心理成长项目荣获2016年宁波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2016年9月:“益心益忆”外来小学生心理成长项目在2016年浙江省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优秀项目奖

2011年12月9日著名心理学家李子勋教授题字

2011年10月10日《替人解心结他们甘愿自掏腰包》(现代金报) [3]

2013年1月23日《“蓝丝带”情牵“小候鸟”》(宁波日报) [4]

2013年4月16日《海曙心理援助走上常态化之路》(海曙新闻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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