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34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修订,本标准包含了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了GB/T 19343-2003,本标准与GB/T 1934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増加了“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相关内容;
——列出了“原辅料”作为独立的章节;
——增加了“检验规则”“判定和复检”“产品命名”“包装"和“贮运和销售”。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天津糖果巧克力专业委员会、福建惠康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梁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宝食品厂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绍辉、陈丽平、刘振宇、马浩、楚朝阳、郑荣珍、李宇、杨凤利、吴俭峰、施双全、翁延俊、魏建华、吴春竹、赵立云、李滢、林景昌、季万兰、刘学彬、陈楚锐、高峰、赵霁飞。
GB/T 1934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343—200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和复检、产品命名、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3~3.6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0705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707 可可脂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0-2014 糖果术语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以纯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焙炒、脱壳、磨浆、机榨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GB/T 31120-2014,定义3.11]
可全部或部分替代可可脂,来源于非可可的植物油脂(含类可可脂)。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可可油饼、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可可植物脂肪、食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注:非可可植物脂肪添加量占总质量分数≤5%。
由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其中巧克力部分质量分数≥25%。
以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食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由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的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中不包括可可脂的可可干物质。
巧克力中可可制品的总和。
乳中的干物质。
乳中的脂肪。
呈棕褐色或棕黑色,具有可可苦味的巧克力。
4.1.2 牛奶巧克力在巧克力中添加了乳制品,呈棕色或浅棕色,具有可可和牛奶风味的巧克力。
不添加非脂可可物质的巧克力。
4.1.1~4.1.3未包括的巧克力。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混合制成的制品,如榛仁巧克力、杏仁巧克力等。
巧克力作涂层的制品,如威化巧克力、蜜饯水果巧克力等。
带有糖衣的巧克力制品,如巧克力豆等。
4.2.1~4.2.3未包括的巧克力制品。
呈棕褐色或棕黑色,具有可可苦味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添加乳制品,呈棕色或浅棕色,具有可可和牛奶风味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不添加非脂可可物质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混合制成的制品,如榛仁代可可脂巧克力、杏仁代可可脂巧克力等。
代可可脂巧克力作涂层的制品,如威化代可可脂巧克力、蜜饯水果代可可脂巧克力等。
带有糖衣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如代可可脂巧克力豆等。
4.4.4 其他型代可可脂巧克力4.4.1~4.4.3中未包括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应符合GB/T20707的规定。
应符合GB/T20705的规定。
应符合GB/T 20706 的规定。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应符合GB25595的规定。
应符合GB11674的规定。
应符合GB19646的规定。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具有巧克力、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应有的色泽、形态、组织、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按原始配料计算各项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及理化指标 项目 巧克力 巧克力制品 黑巧克力 白巧克力 牛奶巧克力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g/100g)≥ 18 20 — 18(黑巧克力部分),20(白巧克力部分) 非脂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g/100g)≥ 12 — 2.5 12(黑巧克力部分),2.5(牛奶巧克力部分) 总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g/100g)≥ 30 — 25 30(黑巧克力部分),25(牛奶巧克力部分) 乳脂肪(以干 物质计)/(g/100g)≥ — 2.5 2.5 2.5(白巧克力和牛奶巧克部分) 总乳固体(以 干物质计)/(g/100 g)≥ — 14 12 14(白巧克力部分),12(牛奶巧克力部分) 细度/μm≤ 35 — 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质量分数/(g/100g)≥ — 25 6.1.3 安全指标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具有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应有的色泽、形态、组织、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按原始配料计算各项指标,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及理化指标 项目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黑巧克力 代可可脂白巧克力 代可可脂牛奶巧克力 非脂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g/100g) ≥ 12 — 4.512(代可可脂黑巧克力部分),
4.5(代可可脂牛奶巧克力部分)
总乳固体(以干物质计)/(g/100g) ≥ — 14 1214(代可可脂白巧克力部分),
12(代可可脂牛奶巧克力部分)
细度/μm ≤ 35 — 干燥失重/% ≤ 1.5 —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中代可可脂巧克力的质量分数/(g/100g) ≥ — 25 6.2.3 安全指标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 5009.3-20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原始配料计算。
按原始配料计算。
按原始配料计算。
按原始配料计算。
按原始配料计算。
按GB 9678.2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1.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1.2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8.1.3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细度和干燥失重。
8.2.1 正常生产的产品,应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1、6.2、10、11.1、11.2规定的全部项目 。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在成品仓库内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0.5kg。
9.1.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9.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9.2.2 型式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致病菌指标除外),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2.3 致病菌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复检。
10.1 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10.2 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11.1 定量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按第4章的要求标示产品的类别或类型。
11.2 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应标注总可可固形物含量百分数。
11.3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2.1 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2.2 各种包装应完整、紧密、无破损。
13.1 产品应贮存在与其相适应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必要时,库房应设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一般温度不宜超过25℃,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贮。
13.2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13.3 运输时产品应符合产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运。
13.4 产品应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销售。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应符合GB 31621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巧克力细度测定方法
测量范围:0mm~25mm。
精度:0.001mm。
A.1.1.2 不锈钢匙50mL
液体石蜡。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约20g,放入50mL烧杯内,加热至40℃~50℃使其熔化,搅拌均匀。用不锈钢匙取约5g熔融的样品放人50mL烧杯(或平皿)内,加入15g加热到约50℃的液体石蜡,混合均匀至无聚集的团块。制备好的试样应在5min内测定完毕。
旋转千分尺套管使两个测量平面相距约10mm,小心用软纸或软布将测量平面擦拭干净。
打开千分尺开关,选择测量范围。
缓慢旋转棘轮,使两个测量平面接近。当两个测量平面接触时棘轮滑动一次(发出一声微弱的滑动声响)即停止旋转棘轮。
按“回零”键,显示屏显示“00.000mm”。
打开千分尺,重复上述操作2次~3次,使每次都显示“00.000mm”。
当重新打开千分尺开关或变动测量范围时,应重新调零。
取一滴试样(A.1.3.1)滴在千分尺任意一个测量平面上。保持千分尺垂直位置,旋转棘轮(不得旋转套管),使两个测量平面缓慢接近。当两个测量平面开始接触时,继续旋转棘轮,使之滑动3次~4次(发出3声~4声微弱的滑动声响),停止旋转棘轮,读取显示屏上显示的数字。
同一样品连续测定3次,相邻两次测定差不得超过2μm,最高值和最低值之差不得超过4μm,以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刮板细度计。
将刮板和底板预热至(32±1)℃,取少量搅拌均匀的试样,滴入底板斜槽的最深处。滴入量应充满斜槽而稍有余量。用双手拇指、食指、中指将刮板置于底板上端,使刮板圆棱与底板上表面接触。由斜槽深处向浅处拉过,在5s内观察槽内颗粒均匀分布的刻度值。
同一试样测定5次,取平均值。
本文封面图来源:Food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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