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作者:樊辉; 平晓月; 李欣欣; 刘宇峰; 徐晓红; 陈铂作者地址:来源出版物:医学与哲学卷:29期:10A关键词:干涉权生命自主权摘要:当患方行使自主权所做的决定危及自身生命健康权时,能否赋予医生干涉权以实现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阐明了生命健康权、患者自主权和医生干涉权的关系.并从我国实际出发,论述不能通过赋予医生干涉权来避免类似李丽云悲剧的发生,建议立法完善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建立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前快速审查机制来解决自主权与生命权的冲突。
查看主题词相同的文献,请选择:
*职业自主权
*医师
*健康权
无相关文献信息
查看相同作者发表的文献,请选择:
樊辉
平晓月
李欣欣
刘宇峰
徐晓红
陈铂
相关知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案由适用之我见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生命健康权
张红: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
最高法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规则25条
《民法典》词解(28):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有什么区别
健康中国视域下新业态从业者职业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实务探讨——健康生育选择权之诉法律分析
健康权
孕妇腹部被踩:法律应保护胎儿生命健康权益
网址: 从李丽云事件看生命健康权、患者自主权和医生干涉权 https://m.trfsz.com/newsview518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