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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调解案例:8岁患儿突然死亡,医院该担何责?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人民调解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调解水平。开设“十大调解案例”专栏,为您逐篇呈现!

  今天来看第九则案例:吴某家属与北京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某日,8岁患儿吴某因“发热2天,腹泻十余天,腹痛”于凌晨到北京市某医院急诊就诊。家长自述曾因“呕吐腹痛半天”在医院就诊,予抗炎、止泻等药物治疗。当日4时左右,患儿于家中突然出现抽搐、呼之不应、口吐白沫等症状,遂立即送往医院,医方予以抢救,但患儿最终抢救无效于7时16分死亡。患者家属在急诊聚集了10余人,拒绝挪出遗体,向医院要说法。医方向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求助,希望医调委派调解员到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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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抚情绪,引导理性解决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医调委考虑到患儿为家中独子,双方亲属对孩子突然死亡都难以接受,为安抚患方情绪,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到现场前与医方了解大概事情经过。医方认为诊疗行为基本符合规范,患儿凌晨发病来医院后,积极给予对症抢救,但孩子的病程发展太快,很多检查都没有来得及做。具体死亡原因搞不清楚,而且该医院对于很多罕见病没有能力诊断救治。对于患方索赔80万的要求,医院暂时无法答应,希望经过医调委专业评估后,拿出专业意见,再行调解解决。目前医方已报警,警察也已经到达现场维持秩序。

  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后,调解员明确此次现场调解要达成的目标:首先要将患者家属劝离,说服患方理性解决纠纷,同时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相关情况,说服患方同意尸检,为后期评估工作做好铺垫。

  调解员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在警方介入后,患者尸体已挪至太平间。谈话室内患者家属与医方相关负责人正在办公室激烈争吵,患者家属共十几个人在场。孩子母亲情绪低落,一直流泪,孩子的爷爷奶奶高声争吵。调解员由警察引导入场,向医患双方简单介绍调解员的身份信息,并出示调解员证件,告知目前国家法律政策对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处理规定,以及医调委组织性质与功能。

  患者家属开始态度冷淡,表示不需要调解,并希望医方尽快给个说法,后经警察劝说,患方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适时提出与患者家属单独沟通。医方离场后,患方以孩子爷爷奶奶为代表,陈述了这两天孩子就诊的情况。孩子来急诊抢救的前晚,就因腹泻发热来医院看过,当时医院只查了便常规,患方问医生需不需要住院?是否需要做其他检查?医生答复孩子没什么问题,开药后就让回家了。凌晨4点多,孩子出现抽搐,马上拨打120送到医院抢救,但没抢救过来。患方认为医生不负责任,要求医院必须给个说法。

  谈话过程中,观察到孩子父亲整个过程比较理智,于是调解员先安抚四位老人情绪,然后跟孩子父亲进行单独谈话。调解员首先解答了他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开导孩子父亲。作为两个家庭的支柱,对父母、对妻子,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作为父亲,如何为孩子维权,国家政府及法律都有相关政策,医调委也可以帮助他。但是如何让自己和家庭走出丧子之痛,还要靠他自己。孩子父亲点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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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矛盾,明确患儿死亡原因

  从生病到死亡,整个过程只有短短两天,孩子的死亡原因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而尸检是最直接的取证方法。调解员向死者家属介绍尸检的相关规定后,孩子父亲表示赞同,但孩子母亲不太愿意。调解员开始劝解孩子外婆、外公:孩子父母目前比较年轻,完全有生育二胎的能力,这次尸检的意义不仅能够明确孩子的死因、医方在这起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而且对于患方的家庭有着实际意义,如果尸检查出孩子有某类罕见病或有遗传倾向性疾病,这对于今后家庭新生命的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终于,孩子母亲在调解员及家属劝说下,同意离院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并同意进行尸检。

  据《尸体解剖报告》显示,患儿呼吸道感染(喉炎、间质性肺炎)出现以重度肝细胞脂肪变性为代表的多发性内脏脂肪变性及脑水肿,从而引发严重脑病、多脏器功能障碍及电解质、代谢紊乱而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综合以上患者的临床表现、病理检查及化验结果,符合瑞氏综合症。该病起病急、病情进展迅速,临床表现复杂多样,预后较差、死亡率高。

  经医调委集体反复讨论和分析,该患儿就诊前有腹痛、呕吐史,病情呈加重趋势,医方病历未予记载及分析患儿神志情况、生命体征以及腹泻排便情况、有无脱水、电解质紊乱,仅给予便常规检查,违反诊疗常规。但患儿尸检报告提示患儿死亡原因为瑞氏综合征,本病是儿童在病毒感染(如流感、感冒或水痘)康复过程中的一种罕见病,以服用水杨酸类药物(如阿司匹林)为重要病因。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很快导致肝肾衰竭、脑损伤,甚至死亡。患儿病情较重,发病较快,诊断及抢救难度大。因此综合分析,医方治疗检查不完善,延误疾病的早期诊断干预,但基于疾病为罕见病及诊断治疗难度大,医方很难在检查过程中查明病因,只有经过尸检才得以知晓案件真相,因此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赔偿责任。

  最终,医患双方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医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9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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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点评

  本案例调解的难点在于,第一,在案发当日,患方家属情绪激动,拒绝挪动尸体,如何帮助家属回归理性来思考整个纠纷解决,将医患矛盾引出院外解决,是本案较为关键点。第二,劝解患方进行尸检来明确患儿死亡原因。中华民族传统对于死者遗体尊重的这种思想观念影响下,尸检对于很多人都是难以接受的。尤其是这种丧子之痛的情况,尽快作出尸检的决定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本案前期工作中,调解员秉承公平公正,设身处地考虑医患双方心结,全心全意的为医患双方着想,才能取得医患信任与配合,达到医患和解的调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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