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故意伤害致死
[案情] 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因私人恩怨,舟某对与自己妻子有过往来的工人洪某进行暴力讯问,使用电警棍击打洪某身体,并堵住其嘴,致洪某受伤严重,最终承认并未有赌博行为后,被罚款200元,放回家。
案例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案情] 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用教鞭抽打其手心,董静疼痛难忍,张某又打董静后脑,导致董静失去知觉,经治疗脱险。董静父母花费8万元治疗费用,并误工半年。
案例三: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案情] 11月21日,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将患肺炎且难产的妻子送入北京朝阳医院,医院决定免费治疗,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手码尺术,导致妻银模陆子和胎儿死亡。
案例四:生命健康权受锋顷损
[案情] 南方网讯,有人恶作剧给殡仪馆打电话说老王已死,要求运尸,殡仪馆未核实即来运尸,给老王造成精神伤害,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五:违法使用武器致人死亡
[案情] 2002年,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致陈某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3万元。陈某亲属要求赔偿,逾期未答复,向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获得赔偿金总额299700元。
案例六:雾霾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案情] 雾霾严重,导致人们呼吸道疾病多发,影响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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