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食?熬不住
运动?太辛苦
如果不运动不节食
一个月还能瘦个十斤八斤
你心动么?
当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减肥药、减肥食物“迷人眼”,广告更是打得火热,殊不知,一些产品光鲜包装的背后却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近日,仪征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正是抓住了减肥者既不想运动节食又想快速减肥的心理,而这些减肥药的真身实际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
案情速递
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葛某明知其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的“stunning”、“赘肉狙击手”“溶脂糖”减肥食品中添加了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500元。2022年11月11日,仪征市公安局在被告人葛某家中查获并扣押“赘肉狙击手”20盒、“溶脂糖”3盒。经检测,上述减肥食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份。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让人不想吃的同时,还加大消耗。
我国在2010年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当中都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明知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二、禁止被告人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被告人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人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仪征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五、被告人葛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减肥食品,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从正规渠道选购合适的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切莫购买“三无”产品。牢记“要想减肥,还得管住嘴、迈开腿”。
原标题:《“减肥神药”竟是有毒有害食品?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