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保证我市健康体检项目的正常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各镇街卫生院负责承担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对象与频次
(一)健康体检对象
参加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健康体检频次
1.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年开展一次;
2.1958-1961年出生的参保城乡居民参照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政策执行;
3.其他参保城乡居民每两年开展一次,愿检尽检;
(三)健康体检指标
1.65周岁及以上居民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要求;
2.国民体质监测达到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要求。
三、健康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率,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胸片数字化摄影DR(正位)检查。
6.健康风险因素采集*: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老年人认知功能、情感状态粗筛,体育锻炼、饮食习惯、吸烟、饮酒、职业暴露等生活方式风险因素进行采集。
7.带“*”的项目65周岁以下居民非必检。
(二)选检项目
参保6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在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抗原(PSA);骨密度检测;眼底检查;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胸部DR(侧位)、胸部CT;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等检查(验)项目中任选相应项目开展检查,体检机构应根据居民健康状况给予相应专业建议。
(三)自费项目
各镇街卫生院可针对本辖区居民上年度体检结果动态设计健康体检项目;参检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的个性化体检项目。
(四)国民体质监测项目
国民体质监测项目为握力、坐位体前屈、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等4项内容。
(五)项目说明
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体检机构应提前2周将名单报送卫生健康局,经审核同意后,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部DR(正位)体检。
各镇街卫生院可探索“1+X+N”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全市统一选检项目,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选择相应的健康体检项目。“N”为国民体质监测项目、各镇街卫生院针对本辖区居民上年度体检结果动态设计的健康体检项目及参检居民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的个性化体检项目。
四、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一)基本项目经费
基本项目经费根据不同年龄和参保类型从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二)选检项目经费
选检项目仅针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经费由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按60%、40%比例分担,按照医疗收费物价标准,市财政补助最高按60元/人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自费承担。财政承担部分经费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自费项目经费
自费项目经费由居民自行承担。各镇街卫生院可自行设置自费项目套餐,可在医疗收费物价标准范围内给予折扣优惠。
五、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一)体检反馈
居民健康体检结束后,各镇街卫生院应当对其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出具书面健康体检报告单(书),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并于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
(二)健康管理
体检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镇街卫生院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连续、长效的健康服务。
六、健康体检信息管理
健康体检结果经镇街卫生院审核后,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于未建档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给予建档);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项检查结果应通过“浙里办”、“健康义乌”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确定承担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强化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培训考核记录、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并对体检机构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并配合卫生健康局制定和完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方案,协同做好体检组织实施与督查工作。
(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为实施国民体质监测项目单位配备体质监测设备及落实工作经费;指导镇街卫生院做好居民体质监测;组织社区医生、全科医生开展有关开具运动处方的业务培训。
(四)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镇街卫生院体检数据、质量及规范性进行督查,各镇街卫生院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积极落实整改。
附件:义乌市参保人员体检经费补助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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