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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杨静波)“法官,劳动报酬昨天已经到账了,这两面锦旗,一面给立案庭,一面给案件承办法官张勤。”12月9日,案件当事人王刚(化名)来到来凤县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时感激地说。

2015年12月8日起,王刚在被告来凤某公司从事驾驶教练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王刚自行提供培训车辆、油费、保险费等,可使用来凤某公司驾校场地,劳动报酬从王刚实际招收学员学费中按比例支付。

根据双方约定,来凤某公司应向王刚支付4.9万余元。因来凤某公司一直未予支付,王刚遂起诉至来凤县人民法院。

接收材料并初步了解案情后,立案庭法官助理向瑶立即向来凤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调解,调解以失败告终,来凤某公司极力否认欠款事实。

经征求王刚同意后,向瑶将案件委派到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冉茂超收到案件后,预约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仍未达成给付协议,案件诉前调解陷入僵局。

“来凤某公司不同意调解,我要求立案处理。”王刚拿着诉讼材料来到立案大厅。

“您别急!既然调解不好,我们加班给你办理立案。”向瑶迅速为王刚立案,并疏导其情绪。随后,案件流转到民庭法官张勤手中。

张勤一边着手调解,一边启动案件调查,一次次前往来凤某公司取证,释法明理。

“做企业讲究和气生财,你们也不想天天官司缠身,王刚赚的是辛苦钱,以前产生的纠纷,双方都各退一步。”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说理,再加上大量调查得来的事实为支撑,在张勤的主持下,双方于12月6日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从立案到案件办理,我感受到法院工作人员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王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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