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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11 09:02 编辑:市医保局 来源:市医保局 阅读:12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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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自3月1日起,我市对22种医保药品开展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药品品种品规。这22种药品包括汉防己甲素片、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粉针剂)、健胃消食片、复方阿胶浆、龙牡壮骨颗粒、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涵盖风湿、关节、神经治疗药品、急、慢性肝病以及肿瘤等药品。

二是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对这22种药品支付时,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如:规格为250ml的复方阿胶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瓶71.75元;规格为8.4mg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贴193.66元;规格为250ml:21.2g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为每瓶129.16元。

三是扩增医保报销渠道。本次开展支付标准试点的22种药品,均是为满足不同患者住院和购药需求。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均可实现医保“一站式”结算。

四是规范报销规则。具体报销规则为,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五是明确试点周期。本轮试点周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试点期间,如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正式文件,则按照正式文件精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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