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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7 17:32 浏览次数:79 次 【字体:小 大】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为预防食物中毒,避免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醒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食品行为。

  ⑴ 食品采购

  有证销售:要在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

  看清标识:选购食品时要查看标识,不买不符合标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

  查明证明:选购肉品、熟食、豆制品和保健食品可分别查验检疫合格证、熟食送货单、豆制品送货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辨别质量:不要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可疑食品。

  ⑵ 外出就餐

  不吃无证食品: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尽量不选择客流量较平时大量增加,可能导致超负荷供应的饭店。

  查看卫生状况:必要时可事先实地查看饭店的卫生状况,餐前洗手、使用公筷。

  辨别食品: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暴饮暴食。

  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勿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违禁食品。

  ⑶ 居家饮食

  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以上。

  生食要谨慎:不生食淡水水产品。

  清洗消毒: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⑷ 投诉举报

  收集证据:消费者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就餐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造成健康损害的,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及时投诉:任何有关食品卫生问题,特别是外出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均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投诉,以便及时得到调查。

终审:左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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