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名军嫂在丈夫服役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同居,甚至两人还生育了一小孩,事情败露后,男子因明知对方的身份却仍保持不正当关系,属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一年前,于都警方接到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报警称,他在服役期间发现妻子李某与48岁的方某保持同居关系,并且在此期间生育了一个孩子。接到报案后,于都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
方某不仅知道李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还在此情况下与李某同居并生育子女,而且包括李某与方某的往来记录、目击证人证言以及其他有力的物证,警方最终确认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维持不正当关系的事实,涉嫌破坏军婚,触犯了相关法律
有网友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就不应该以法律来干涉他们的私人生活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你情我愿是两个人的事,没错,但问题是,这俩人一个是军人,一个是军人配偶,不能简单按普通情侣来算。军婚不是普通的婚姻,它背后涉及到军人服役时的特殊情况和责任,尤其是军人的配偶。方某明知道李某是军人的老婆,还和她同居、甚至生了孩子,这就不单是“你情我愿”的事了,这是直接违背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军婚不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更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军人因职业特殊性,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而他们的家庭也因此承载了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方某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孩子,这不仅仅是“私人感情”的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的设立,恰恰是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军人的家庭和职业生活不受不正当外力的影响
当然,感情本身的自愿性是个人选择的自由,但当这种自愿性侵犯到公共秩序、影响到军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时,法律便有义务进行干预。军婚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对军人及其配偶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退一步说,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敢同居甚至生孩子,这也是对别人的感情和家庭完全不尊重,法律对此没有任何宽容。就算是普通人都能看出来这不对,更不用说在法律面前,这样的行为完全没得辩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知识
宁愿养狗也不养孩子?“育儿式”养宠兴起
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可以不给男方看孩子吗?
计划生育政策长什么样子,计划生育里怎么样才算是政策内?
父母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一起来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孩子情商教育很重要
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
离婚后怎么做不伤害孩子
【未婚生子】2024怎么上户口
离婚
没有结婚证可以在正规医院生孩子吗
网址: 不存在你情我愿!男子因破坏军婚,同居并生育小孩被判 https://m.trfsz.com/newsview585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