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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张网成等:职业学校健康安全风险教育的现状、后果及对策

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治理期刊 ,作者张网成等

社会治理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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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学校在学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教育方面普遍存在缺少教学计划、授课内容适用性差、教育资源匮乏、岗位安全培训脱节等问题,导致许多职校毕业生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少、正确率低、职业风险意识不足。

针对现状,本文建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职校课程体系: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职校责任担当;二是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考核体系;三是依据实用适用原则改革教学方式;四是加强风险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确保知识和培训及时更新。

职校学生应对职业风险的能力欠缺

绝大多数学生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少、正确率低

由于职校普遍不作为,学生通过职校教育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正式渠道严重阻塞。受调查学生反映,其四分之三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是通过初级群体和媒体(微信、电视、报纸等)等非正式渠道自学而得到的,来自职校教育的仅占不到四分之一。这种知识来源格局,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普遍不足,只有3.6%的学生认为自己掌握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非常丰富”,17.2%的认为“比较丰富”,而21%的学生认为掌握得“很少”或“基本没有”,另有58.2%的学生认为自己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很一般”;另一方面,现有的知识来源格局也导致学生所掌握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中充满了谬误。为了检验学生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准确率,问卷设计了六道多选题,每道题有一个正确选项。六道题中,三道题涉及法律制度对职业病患者的保护(鉴定、治疗、康复、安置),用来检验学生对职业病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的正确掌握程度,另外三道题涉及尘肺病的致因、症状和个人自护,用来检验学生对尘肺病积极预防知识的正确掌握程度。之所以选择尘肺病来代表职业伤害风险,是因为虽然尘肺病只是众多职业病中的一种,但却是最常见和严重的职业病,发病率占到职业病的80%以上,我国也是世界尘肺病最严重的国家,无论是总人数还是累计数和新发病例数,均居世界第一。没有学生全部答对6道题,只有5.4%的学生答对了5道题。如果是考试的话,那么约八成调查对象不及格。总体而言,学生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正确率是很低的。这既不利于学生在未来实习及就业岗位上自觉预防职业风险事件的发生,也不利于学生自主利用法律制度维护自身权益。

绝大多数学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意识低

职校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方面的不作为,不仅导致了学生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准备不足,同样也导致了学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意识偏低。

为了了解学生的职业风险意识程度,问卷设计了三道题。第一道题涉及学生对于自己所学专业未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大小的判断,分为“不会有”“有一点”“有较大”和“有很大”四种情况,分别赋值1、2、3、4;第二道题涉及学生对于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职业安全事故中作用的评判,分为“没有影响”“有一点影响”“有较大影响”和“有很大影响”四种情况,赋值情况同上;第三道题涉及学生未来择业时是否重视职业安全保障,分为“不重要”“不太重要”“比较重要”和“很重要”四种情况,赋值情况同第一个变量。将三道题综合测量学生职业风险意识程度,其理论分值最低是3分,表示学生认为所学专业的未来职业没有任何风险、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对安全事故发生无影响、自己将来择业时也不会考虑岗位安全保障问题,最高是12分,表示学生不仅认为所学专业的未来职业风险很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对于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非常重要,而且自己未来择业时会将职业安全保障列为首要考虑因素。仅有0.8%的学生的分值高于8分,而分值低于7分的则占调查学生总数的89.9%,说明职校学生的职业风险意识总体上是非常低。职业风险意识低,不仅会导致职校学生实习期间容易遭遇职业伤害,而且会降低学生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愿望。同样,也会导致学生就业后流动率偏高。

系统推进职业学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建议

尽管提升职校学生的职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符合各相关方利益的,但是,由于职业伤亡事故是小概率事件,职校学生又普遍是低风险规避者,因此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一般都会“逆向选择”转嫁风险的做法,而不会主动加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及培训。

要彻底扭转现状,改变数百万用人单位和上万职业学校长久形成的行为惯性和利益取向,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考虑到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缺少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能力和意愿,大型企业虽然有培训能力但受市场效益支配而甘冒轻视学生生命和健康的道德风险之格局难以在短期内有根本性改变,具有起点低因而容易见效、主管部门单一、依赖公共财政、已经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考核方案等特点的职业学校应该成为政策干预的首选。具体的政策干预重点,则是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职校课程体系。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职校责任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没有将职业学校列为责任主体是一个缺陷。防治职业病,仅规定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如果职校学生在学习期间未能养成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仅靠用人单位的岗前教育和在岗培训显然无法有效防范新员工所面临的高职业伤害风险;如果职校在学校顶岗实习期间无权监督用人单位,学生在实习期间所面临的高职业伤害风险也无法有效降低。因此,立法规定职业学校成为责任主体十分必要,而且立法也应该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学校在实习期间的关联责任。

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课程纳入课程考核体系

课程内容应该兼具全面性和针对性,由基础知识和特殊知识两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则有若干知识模块组成。基础知识不仅应该包括各类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如职业病分类、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因素、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护及应对措施等基本职业安全知识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如劳动保护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应该包括学生的职业风险意识培养,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特殊知识则应该与学生所学专业未来的职业风险相对应。

在实用原则的指导下,改革教学方式

学校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必须适应学校专业设置、贴近学生的实际需要。首先,增强学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专任教师,组建师资团队。其次,改进教学方式,将目前单一课堂教育转变为多元化教育,综合运用课堂教学、专家讲座、预习演练、实地参观、新媒体教学、影视教育和专题展览等多种教学手段。最后,加强用人单位和职业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动,改进实训内容、增设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实习环节的现场安全教育方法,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相通相融。

加强支持体系建设,确保职校教育不断获得知识和能力更新

首先,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对学校主管领导、专任教师及企业领导、安全专员、安全监督员、工会代表和技术工人进行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培训。其次,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安全培训教师实行准入、聘用、评估和资格证吊销制度。再次,在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科研机构,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伤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治手段的有效性,研发新的技术手段和管控程序。最后,政府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研究和监管经费,这事关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能否在职业学校普遍推开的成败。

作者:张网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陈梦圆、王雅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摘自《社会治理》2020年第3期《职业学校健康安全风险教育的现状、后果及对策》一文。

原标题:《【观点】张网成等:职业学校健康安全风险教育的现状、后果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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