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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充分利用学校优质资源,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培训管理规程(暂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进教师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发展后劲,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通过导师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逐步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建设贡献力量。

二、范围及原则

1.范围

(1)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新进在职在岗教师及转岗到教学岗位不满一年的教师。

(2)根据教学测评、考核实际情况,教务处以及所在教学单位认定为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3)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系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2.原则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三、导师的选聘及职责、权利

1.导师的选聘

青年教师进校后,各系按照“归团队,进梯队,明方向”的要求,及时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每位导师指导期内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创新品质。

(2)教书育人,教风优良,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所属专业或学科与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

(6)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暂无教授的学科,可选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博士或副教授教师担任其导师。

(7)近五年教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且主持厅级以上课题或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讲师可以担任辅助导师。

确需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作为青年教师导师的,需报经教务处、人事处同意。

2.导师的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根据所在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修改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和指导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文件,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熟悉教学要求及管理制度。

(3)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研究教学方法,熟悉教学环节,了解任教课程的难点及重点,制订授课计划,编写教案。

(5)安排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导师应在课前审查教案,随堂指导,课后对青年教师助课情况进行点评,并留存书面指导意见备案。

(6)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

3.导师的待遇

(1)学校按照每位青年教师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将导师指导费统一划拨到系,由所在系根据导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考核不合格者,扣除导师指导费。

(2)对培养效果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学校给予表彰。

四、青年教师培养内容与目标

1.思想道德方面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师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院、系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业务方面

(1)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2)在导师指导下开展随堂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辅助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学年完成不少于一门课程的助课工作。

(3)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试讲。经指导和考核,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工作,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

(4)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后,完成至少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5)在培养期间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

3.培养期限

新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期半年,新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期一年,其他教师培养期半年-一年。

五、实施办法

1.各系根据教学评估结果,推选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质量良好的教师为青年教师导师候选人,并按照专业相同,课程一致,即学即用的原则,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安排申报表》上报学院人事处。

2.导师制订出具体培养方案及目标,经所在教研室审核,系同意后实施。

3.青年教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接受指导。对不服从指导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终止培养。

4.教学系、导师及培养对象三方共同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培养内容、方法、任务、考核及奖罚等)。

5.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培养的统筹规划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检查。

六、考核

各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小组,对在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以及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培养期结束时,考核小组应依据目标责任书,对青年教师和导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1.导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培养期满时,导师应提交《淮南师范学院新进教师导师指导书》等相关材料接受教学单位的考核。

指导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教学单位结合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学校负责对优秀等次进行考评最终认定。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年度考核、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参考依据:凡晋升副教授职务者,须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者,须指导青年教师且考核达优秀等次或指导青年教师取得一定教科研成果。

2.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察由各系负责。青年教师培养期满时,导师应对其作出鉴定,并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青年教师所在系结合日常考察及导师鉴定对青年教师进行评议(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指导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学院对各系上报的优秀等次的青年教师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听课、评议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予以最终认定。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新进教师不予转正,学院并与之解除聘用合同;其他青年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协同所在教学系及导师一起分析原因,提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意见。对于延长一次培养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考核材料将存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定岗、定级、晋级、晋职和进修的依据。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给予适当奖励;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扣发培养期内的校内津贴;不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七、附则

新进青年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必须接受导师培养且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各系应在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计划、总结、考核、听课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建立专门档案,由所在系妥为保存。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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