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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操作流程

  企业自行搭建平台,如需政策、技术支持,可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六)职责分工

  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并为搭建平台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不承担技术支持,由市房管局承担)

  联系人:范雪亚 电话:3271283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市、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二)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1.棚改、城中村改造被安置人

  2.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

  1. 县(市、区)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县(市、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县(市、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提出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住建(房管)部门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邯保租〔2022〕1号)规定的程序审核执行。

  (五)兑现时间

  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持续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市建设局和市房管局按照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落实。

  联系人:市建设局

   裴振江  电话:3100123

   张志勇  电话:3122903

  市房管局

   王兆启 电话:3271219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一)政策内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来我市创业,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对E类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二)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

  (四)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后落实政策待遇;申请公租房的,由个人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申请,通过审核后按上述政策进行配租。

  (五)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六)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按照“应保尽报”原则满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联系人:

  市委组织部

   郭志宏  电话:3113883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张  娜 电话:3271082(公租房申请咨询)

   袁亚楠 电话:3271117(房屋配租咨询)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减轻购房者负担。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责任单位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房地产企业

  (四)操作流程

  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根据购房者的资信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并尽快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合理融资需求,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规定,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资信条件,审批发放融资款。

  (五)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六)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邯郸中心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联系人:吴欣欣  电话:3079046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内容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责任单位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四)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安排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材料由贷款承办银行留存备查。

  (五)兑现时间

  暂定至2022年底。

  (六)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邯郸中心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联系人:吴欣欣  电话:307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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