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国家卫计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应注重隐私保护

国家卫计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应注重隐私保护

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借此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

《办法》提出,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应当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责权一致,保障安全、便民高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健康信息主管部门。

《办法》强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利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单位。

而且,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明确政府与医疗机构责任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同)是人口健康信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办法》对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中的职能也有明确的界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含中医药服务机构,下同)负责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利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人口健康信息采集、利用和管理的情况,设立相应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人口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或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程序,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

规范人口信息管理

在数据采集上,《办法》指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采集人口健康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应当符合业务应用和管理要求,保证服务和管理对象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身份标识的唯一性,基本数据项的一致性,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在数据存储上,《办法》强调,人口健康信息实行分级存储。责任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人口健康信息,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数据存储、容灾备份和管理条件,建立可靠的人口健康信息容灾备份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检测,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恢复,实现长期保存和历史数据的归档管理。

在数据管理上,《办法》规定,责任单位不得将人口健康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不得托管、租赁在境外的服务器。

委托其他机构存储、运维人口健康信息的,委托单位承担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受委托的存储、运维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做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的技术支持,禁止超权限采集、开发和利用人口健康信息。

在数据使用上,《办法》指出,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互联共享。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应当以提高医学研究、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水平为目的。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而且,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利用工作制度,授权利用有关信息。利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利用和发布人口健康信息。

强调隐私保护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办法》对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有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应当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建设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

此外,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访问人口健康信息的用户,都应当通过严格的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办法》指出,责任单位应当为服务和管理对象提供其人口健康个案信息的查询和复制服务,并提供安全的信息查询和复制渠道。

相关知识

国家卫健委启动“体重管理年” 减重市场迎风口
国家卫计委智慧医疗:数字化转型下的医疗新趋势
卫健委印发电子病历规范,明确要求存储加密,保护患者隐私
卫健委|信息共享,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将建立!
国家卫健委发布老年人口腔健康核心信息
卫生信息化背景下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
电子健康档案,保障你的医疗信息安全与隐私
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保护模式考察
信息化护理——老年患者健康管理新路径
健康信息管理

网址: 国家卫计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应注重隐私保护 https://m.trfsz.com/newsview648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