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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卫建〔2020〕21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孙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委按照有关文件政策精神,实施了多项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创新医共体建设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有效衔接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

2.改革人员招聘方式。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基层岗位招聘一般仅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方面基本条件。根据招聘方案,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打捆组团”参加,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简化程序,招聘方案及结果按程序报同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招聘结果确定后,综合考虑,由县级医院确定分配去向。

3.规范人员管理。基层岗位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

二、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为解决部分艰苦边远乡镇常规检查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工作无人现状。2018年,我委与省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人〔2018〕39号),2018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39名,其中阜阳招聘18人,六安招聘3人,其余18人通过县级医院选派已完成。2019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共27名,其中淮南招聘6人;六安招聘4人,通过县级医院选派5人;安庆通过县级医院选派6人,招聘1人因为疫情尚未面试;亳州2人,池州3人后续准备继续进行招聘

三、加强本土人才培养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培养工作    

1.为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我省自2010年起,启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利用中央财政、省级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安排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医学院校承担培训任务。同时要求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针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特点,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题体系,使之适合培养全科医生。并依托安徽省高等医学教育合作委员会,将全科医生培养作为重要课题,研讨完善全科医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增加毕业生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岗位适应能力。

2.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我委联合省直六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同时将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工作安置和培训政策作为我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科教部分重要评分项目。历年来累计安排招收计划3030名。

3.多渠道多方式提升现有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计划。深化村医“乡聘村用”制度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激励全科医生使用政策落实

以基层为重点,多种途径加强全科等紧缺人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实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培训项目。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规模,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

四、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分类评价

(一)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修订了《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新标准重点克服了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强化临床导向,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基层医疗人员重点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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