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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使用相关食品、 食材的规定

索 引 号640324004/2021-00303发文时间2021-12-28发布机构同心县教育局文 号无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有效性有效标 题: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使用相关食品、 食材的规定

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使用相关食品、 食材的规定

一、严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进入食堂

二、严禁加工、食用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七、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八、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九、严禁豆浆未加工制作煮透供应使用,要防止假沸。

十、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病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一、严禁使转基因油或其他转基因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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