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韶关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进展。据介绍,目前,韶关以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为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已基本建立。
劳动者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
据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包括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需要认定技能等级的人员。 院校面向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主要面向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职工,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有评价意愿的劳动者,可结合就业创业需要,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届时韶关市人社局将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公布在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近年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不断探索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准入类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并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由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改变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遵循“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我国从技能大国向技能人才强国迈进。
今年以来,韶关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地见效。为加强韶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韶关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韶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关于在韶关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实施进度和评价操作规范,为韶关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提供了工作指引。
已完成8家企业的备案评审
在推进企业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方面,韶关人社局主要遴选具有法人资格、满足申报条件且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能够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对技能岗位员工实行定级评价、晋级评价。目前已完成8家企业的备案评审,其中包括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在韶1家央企和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市属骨干企业,共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15156人,进一步激发企业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在推进院校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方面,韶关市技师学院、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成为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对本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组织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召开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培训会,有11所职业技术学校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承接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推进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方面,按“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培育遴选有意愿、有条件、合规范的,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有丰富的培训和评价经验,具有一定培训评价规模且工作质量较佳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已成功备案行业协会、培训机构4家。
同时,韶关人社局还大力开展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和项目制培训工作。目前,已完成专项能力考核定点考场认定26家,组织考核申报7934人;组织开发课程标准31个,通过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9个;完成项目制备案职业(工种)9个,组织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1846人。
下一步,韶关人社系统将紧紧围绕韶关市“3+3”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格局的技能人才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评价规模,形成产业技能生态,为韶关服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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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今年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有何亮点?
韶关人社局:一是从政府职能中“退出”。政府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评价的具体工作环节中全面退出,将技能人才测评与认证这一专业性的工作交给社会和市场,并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与检验。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大趋势。
二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从政府职能“退出”,并不是要摈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而是需要创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新制度和新机制。因此,“退出”的同时,有步骤地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三是从职业资格目录中“删除”。具体操作上实行“先立后破”的稳健变革方式,先将改变评价方式的职业(工种)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范围,然后从职业资格目录中退出。
从2021年11月23日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外,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南方+: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原来的职业资格制度有何不同?
韶关人社局:证书颁发主体不同。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由国家建立的,职业资格评价是由政府部门设置,由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劳动者鉴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认定并发放证件。
评价实施主体不同。职业资格评价实施主体由政府进行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由院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认定。与原来相比,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
【全媒体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刘焕宇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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