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省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总结提升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成效和经验,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教学成果类型
(一)教学团队类优秀教学成果: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和地方特色教材(含完整资料和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活动方案(含方案设计、活动影像剪辑与宣传报道等)、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微课资源库须含文本材料和视频资料,网络资源库须含使用情况统计与效果报告等)。
(二)教师个人类优秀教学成果:心理健康教育教研论文等,具体包括团体辅导与个案辅导案例(含辅导设计、辅导过程和辅导效果)、研究报告与学术论文等(须科学严谨,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4000字)。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德育主任、德育校长、教研员等。
三、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教学成果须具有原创性,且经过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每人限报1项。
2.报送的成果材料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1),以及活动内容中规定的成果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1份,电子材料可提交光盘或U盘)。
(二)格式要求
1.电子文本材料均用PDF格式,含推荐意见并盖公章的《推荐表》1份。视频材料为MP4格式。
2.每个参评成果材料装一袋,标明材料名称。材料文件命名格式为“地市+学校+作者+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报送成果材料须格式规范、资料齐全,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报送数量和报送办法
(一)报送数量
1.教学团队类优秀教学成果。各地级以上市报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5项,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0项,省属学校1项。
2.教师个人类优秀教学成果。各地级以上市报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10项,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5项,省属学校1项。
(二)报送办法
请各地级以上市和各省属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成果材料集中寄送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联系人:席春玲,电话:020-83525476,13924230332。
五、其他事宜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参加活动的成果材料进行遴选,对优秀成果材料组织展示并颁发证书,部分优秀成果将在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上交流分享(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附件请到省教育研究院网站(http://gdae.gdedu.gov.cn/)下载。
点此下载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汇总表.doc 2.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格式.docx
点此下载扫描版: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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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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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 https://m.trfsz.com/newsview69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