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轻松实现月瘦10斤,价格美丽,效果明显,想不想让自己改变,快点加入我们哦!”你是否看到过这样的宣传语?对于“不是在减肥,就是在减肥的路上”的年轻女性,你会心动吗?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你想要快速减肥的心理,从中嗅到商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正在向你销售着“减肥药”,但是这些减肥药真的靠谱吗?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梅某京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2000元。
案情回顾:2017年12月至2022年7月,梅某京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减肥产品“瘦乐美减肥瘦身果味片”中添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开始通过微信渠道向多人销售该产品。截至案发,梅某京销售“瘦乐美减肥瘦身果味片”共计3万余元。公安机关将从梅某京处扣押的“瘦乐美减肥瘦身果味片”送检,从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期间有多名购买并服用该减肥产品的顾客出现了胸闷、气短、身体无力的症状。
什么是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本案中,梅某京抓住减肥者想轻松瘦身的心理需求,通过微信渠道销售掺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该行为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在此告诫食品销售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在网络平台售卖的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三无”减肥产品谨慎购买,服用这类产品,不仅上当受骗,还会严重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如在所购买的减肥产品中发现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可以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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