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更好地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专业技术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权威健康科普知识的需求,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县卫生健康局遴选确定、县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决定成立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明确金安芬等65人为我县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并报备市卫生健康局。请各单位专家严格按照《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积极参与健康科普工作,促进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
2. 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1
金安芬
女
创卫办负责人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2
曾 巩
男
创慢办负责人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3
卢凤群
女
主管护师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4
方 拥
男
主任医生
金沙县疾控中心
5
孙章鑫
男
副主任医生
金沙县疾控中心
6
郭 娟
女
主管护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7
王 静
女
主管护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8
周光梅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9
陈永洪
男
主管药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10
陈世梅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11
邓青艳
女
主管护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12
徐丽鹏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疾控中心
13
罗植友
男
健康教育科负责人
金沙县疾控中心
14
张发才
男
副主任医生
金沙县中医医院
15
郑 佳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16
钟传伟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17
陈 菊
女
主管护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18
陈洪露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19
邓安睿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0
李永贵
男
主任医生
金沙县中医医院
21
郭梦书
男
主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2
龙 艳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3
魏德静
女
副主任医生
金沙县中医医院
24
陈 丽
女
副主任医生
金沙县中医医院
25
夏维敏
女
主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6
何世鑫
男
副主任中药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7
邵娜娜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8
汤先进
男
口腔执业医师
金沙县中医医院
29
宋 静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中心血库
30
张佳凤
女
输血技术(中级)
金沙县中心血库
31
石发贵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2
周 阳
男
120急救中心护士长
金沙县人民医院
33
陈 弦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4
陈小卫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5
丰礼波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6
潘 栋
男
内分泌科副主任
金沙县人民医院
37
李永松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8
刘春兰
女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39
吕忠萍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0
罗建兴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1
骆书辉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2
王红玉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3
王 健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4
王帅印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5
谢恩艳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6
杨和群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7
袁 捷
男
感染副主任
金沙县人民医院
48
张 婕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49
赵福平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50
周天海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51
朱毅斌
女
主任医师
金沙县人民医院
52
冯 柳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3
卢以恒
男
心理治疗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4
安宣虹
女
初级康复治疗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5
尚 灵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6
李 爽
女
智慧托育园副园长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7
胡凤丽
女
主任医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8
陈光会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59
颜 苹
女
早教中心负责人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60
刘 甜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61
何天富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62
陈美英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63
梁 鑫
男
主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64
刘永富
男
副主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65
张国平
女
主治医师
金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2
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和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促进全县卫生健康科普事业发展,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的原则建设和运行。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健康科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重点包括合理膳食、科学健身、烟草控制、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幼、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领域。
第三条 专家库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是推进健康金沙行动的重要支撑,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研究制订健康知识普及战略、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科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创慢办,负责专家库成员遴选和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 专家遴选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库工作。
(三)有卫生健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健康教育5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技术职称和年龄条件。
(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能够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健康科普工作任务。
第六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成员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同意或单位推荐后,报送管理办公室;
(二)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
(三)对拟入专家库人员在政务公开网——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通过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参与专家库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
(三)受邀参加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活动、政策座谈研讨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健康科普社会活动及媒体采访。
(四)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经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
(五)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参与拟定健康知识普及相关计划、年度工作重点,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专家库工作会议。
(二)参加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参与健康科普相关培训、授课等工作。
(三)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回应群众关切和卫生健康相关社会热点问题,根据管理办公室安排接受媒体采访。
(四)积极参加媒体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对各类媒体开办的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管时,协助提供专业意见。
(五)积极撰写本人专长领域健康科普文章,主动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六)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时坚持正确导向,不发表与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相违背的言论,不发表不科学或有争议的观点和主张。
(七)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各项工作时,须事先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自觉维护专家库名誉,不擅自对外公开在专家库成员工作中接触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参加商业性的活动。
(九)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聘任期满,管理办公室对专家库成员资格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审核和评估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
第十条 每届聘任期内,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或调整专家库成员建议。
第十一条 对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未完成指派任务或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的;
(三)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不负责任,作出虚假或不科学宣传的;
(四)以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健康科普专家工作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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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金沙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的通知 https://m.trfsz.com/newsview695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