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发展迅速,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夏天影视艺人被爆签订“阴阳合同”,此事件在互联网持续发酵,知名艺人、影视公司纷纷被爆料,引来众多网民关注,在国庆期间所涉及知名艺人在微博发表道歉声明,这一偷逃税案件到此算是落定。
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的相关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部署安排,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国家政策和观众是对影片和影视公司的双重考验,从容应对政策改变,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工作,顺应市场规则,才能正确引导行业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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