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固体饮料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警示信息面积包括警示信息文字及其背景的整个区域面积,按照呈现形式进行计算。早在2021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首次规定固体饮料应标示警示语。那么都有哪些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标示警示语,警示语又怎么标才算合规呢,中食安信汇总整理了食品标签警示语的相关法规,供各位企业参考。
一、固体饮料
近年来,固体饮料安全问题频频发生,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引起的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特益膳”冒充特医奶粉被罚1452.57万元等类似问题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固体饮料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固体饮料警示语的标示要求如下:
(1)标示位置:与“固体饮料”同一展示版面(一般为主展示版面)。
(2)需要标示的产品类型: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
(3)标示内容: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4)标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面的20%。
(5)文字要求: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二、果冻
凝胶果冻由于产品本身特性,易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为尽可能避免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中规定凝胶果冻需要标示警示语及食用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标示位置: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
(2)标示颜色: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
(3)文字高度:不小于3mm。
(4)文字内容: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三、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作为一类特殊食品,其广告宣传五花八门,各种违法宣传层出不穷,其中以治疗疾病的违法宣传尤为突出。为使消费者更加容易区分保健食品和药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保健食品警示语的标示要求如下:
(1)标示位置: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
(2)标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面的20%。
(3)标示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4)文字要求:使用黑体字印刷,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022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列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整理如下:
(1)标示位置:醒目位置。
(2)强制标示警示语:“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XX危害”。
(3)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标示警示语:严禁XX人群使用或XX疾病状态下人群使用。
(4)强制标示注意事项:“产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耐受(不适)”“XX人群使用可能引起健康危害”“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或“不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使用期间应避免细菌污染”“管饲系统应当正确使用”“包装不能用于微波加热”等。
(5)部分产品额外强制标示要求:
(6)文字要求:“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题一栏加粗呈现,字体不小于标签非主要展示版面的其他内容。
五、未来趋势
2021年9月26日,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明确标示: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盐、高脂、高糖食品。此项规定与目前国家倡导的健康中国行动高度契合,未来大概率会落地实施。
警示语的标示规范了食品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消费者更好的辨别产品,也有利于企业加强对自身的监管。各企业都应做好带头作用,极力避免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物等违法情况发生,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添砖加瓦,共创一个美好的未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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