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警示用语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2-04-08 17:15浏览次数:次
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标示,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标签警示语的要求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1.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
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2.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
2.1 炼乳
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2.2 果冻
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2.3 食用盐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2.4固体饮料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食品名称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2.5酒类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2.6 大豆蛋白产品
大豆蛋白产品应按照下列方式标识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脲酶活性为阴性;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3.特殊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中警示用语的标示
3.1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 cm2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mm。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 cm2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3.2 运动营养食品
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3.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均需具备相应的指导说明,并且指导说明应对配置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了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以及“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警示语。
4.其他警示标示
其他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根据产品的材质或性质,以及相关的标准法规,标示相应的警示语。例如:“应在产品标签标识上标注发热包的使用安全警示用语”;若包装容器内放有干燥剂,应在标志中作出如下提示:“内有干燥剂。干燥剂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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