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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区税务局税政一股3426931,联系人:吴建光;区财政局国库科 3420902,联系人:李大鹏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区税务局税政二股3484961,联系人:张凯;区财政局国库科 3420902,联系人:李大鹏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料;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区税务局税政二股3484961,联系人:张凯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1)养老保险费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注: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2、工信部门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征缴科提交申请材料。(注: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或网上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中心11楼社保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箱:yzsylbx@163.com)

②审批。区人社部门按照程序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

③办结。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当地社保经办部门主动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由当地社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区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征缴科 ,电话:  3404100,联系人:张迪菲;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电话:3499133,联系人:周丹荣  

(2)医疗保险费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一)《济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箱(yzqylbzj666@163.com)

咨询联系电话:医保服务中心基金征缴室,电话:3420220(15698097827),联系人:赵瑞; 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电话:  3499133,联系人:周丹荣

5.对依法参保、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③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④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系统等筛选比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通过短信群发、电话等方式告知企业申报政策,无需企业主动申报;②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所需材料,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③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服务科3413037/3415169,联系人:赵海全/钟振猛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3499133,责任人:周丹荣;

6.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政策支持范围: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无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室3420220,联系人:赵瑞;

7.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策支持范围:兖州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②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③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或工会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单位提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告知单位审批情况,如符合条件办理相关业务;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归集岗12329,3428416,联系人:韩文

8.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政策支持范围:餐饮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提供从业人员上一年度(2019年)健康检查证明(健康证),健康证明效期延续到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有效。

具体办理流程:无需办理(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13963732808,联系人:孙登峰; 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市场和化妆品监管科13605379493,联系人:李静

三、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9.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1)用暖方面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行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用暖企业门店。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用暖企业门店,应提前以电话告知、书面申请或网上办理等方式向供暖企业提出报停申请,供暖企业在接到企业门店申请后应予以关停,并按照有关规定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咨询联系电话:山东公用兖州热力公司,电话:18053731019 ,联系人:边海宁;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电话:6621683,联系人:周琨

(2)用电方面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暂无法按时缴费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具体经营范围为准。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主体证明(包括: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办理时需补充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网上国网或供电营业厅受理)→现场封停/启封(可采取电话、微信等远程方式指导客户自拆)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供电公司兖州分中心8395051,联系人:孔庆迎

10.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出租相关房产的省直部门单位,各市政府)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中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我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产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②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备案)。③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④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区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3420912,联系人:毛丽坤、陈美华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冷链体系和末端惠民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产运销能力。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我区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目前,上级商务部门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区将按规定执行;承担农产品保供任务的企业依据《济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保供费用的通知》要求,将第三方承运运费、自有车辆运输里程数、农产品临时保供储备情况等填制《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保供费用调度表》,向区商务局提报。

咨询联系电话:区商务局市场管理科3489577,联系人:谭辉 ;区财政局企业科 3413190,联系人:张卫平;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文件中规定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或从业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或个人的身份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续贷申请(如有续贷需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或个人向银行提出续贷、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减免罚息、下调贷款利率等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银行根据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准入条件、审批权限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查;③银行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企业或个人,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续贷、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减免罚息、下调贷款利率等业务。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3422591,联系人:郭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电话:5176078,联系人:王鑫阳

13.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金融需求,开发专属的信贷产品,保障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各市要主动梳理有流动性资金需求企业名单,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审定后,报山东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所需申领材料:向贷款所在银行反映合理诉求,并根据所在银行业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其中,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事项,由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3422591,联系人:郭鸿;人民银行兖州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3417618、17616557701,联系人:焦德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5176078,联系人:王鑫阳

1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山东银保监局)

政策支持范围:文件中规定的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或从业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或个人的身份类证明材料、保险合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其中,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事项,由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3422591,联系人: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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