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2015年产假条例
2。2015年产假有变化吗
三。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四。产假分类
5个。产假津贴
2015产假规定
2015年的产假规定是:对独生子女顺利生育的女职工,给予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对于在多胞胎出生的孩子,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将增加15天。
目前的国家产假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地区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解决女工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和保障女工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更名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2015年产假有变化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于本规定”的规定,即职业女性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职业妇女外,不得剥夺她们享受产假的权利。对于2015年的产假,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延长产假,但这一规定尚未确定。
2014年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三年,由社会保障或经济保障提供三年的产假津贴,以改善孩子的家庭压力。
王幼君认为,有了三年的产妇津贴,妇女在工作三年后就可以开始新的工作,或者视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只要有社会保障,他们可以适当地做一些零星工作。这可以减轻育龄妇女的职业焦虑,也可以减轻育龄期企业的负担。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主席、《市人大代表》的王幼君已经提议连续两年延长产假。
2012年,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剖腹产增加到15天。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况也会增加假期。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妇女产假延长至三年,期间由财政或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不过,根据他的建议,在产假期间,女员工应自愿选择离开工作场所,在三年期满后选择新工作。
如果母亲在三年内上班,将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正常的劳动妇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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