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河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0月25日
河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7号),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现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为抓手,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分类指导,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努力在产业集聚、载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23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突破400亿元,逐步形成出口和进口并进、多种模式并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格局。
二、加快国家试点建设
(一)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完善关、汇、税、邮、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于一体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提供用地、仓储租赁、人才培训等支持,培育并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力争到2023年,综试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突破300亿元。(省商务厅牵头,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鼓励已经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的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利用政策优势,继续扩大化妆品、母婴用品、红酒等产品的进口规模,满足我省居民消费多样化需求。推动邯郸市、辛集市依托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尽快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支持雄安新区申建综保区,为跨境电商1210业务开展奠定基础。(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申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加强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汇报沟通,积极支持石家庄等地申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加快推进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建设,完善药品监管场所、检验实验室等配套设施,力争尽早投入运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市政府,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四)优化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发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技术、大数据沉淀、运营体系等优势,积极推出身份识别、物流跟踪、商品溯源、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融资服务,吸引省内企业主动对接。力争到2023年,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达到3000家。(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搭建跨境电商线上统一平台。依托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市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资源,探索搭建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1+N”省级跨境电商线上统一平台。完善省级平台报关报检、物流、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功能,覆盖9610、1210、9710、9810等多种业务模式,实现企业业务一站式办理,增强各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六)培育引进平台企业。支持英东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清河羊绒网、辛集国际皮革城网等本土平台企业通过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和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积极引进阿里巴巴、敦煌网等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支付、物流企业发展,优化企业“出海环境”。力争到2023年,我省跨境电商知名平台企业达到5家。(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自建独立站。鼓励安平丝网、沙河市玻璃及制品等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及跨境电商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积极开展建站规划、SEM推广等独立站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利用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3年,我省利用独立站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达到2000家。(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
(八)推动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依托河北自贸试验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载体,吸引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入驻,建设一批辐射强、高能级、有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各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建设1-3个各具特色、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力争到2023年,我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达到30个。(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孵化中心作用。鼓励各地统筹规划、引进培育1-3家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差异化的孵化服务,促进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积极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优选石家庄装备铸造、生物医药、唐山卫生陶瓷、沧州玻璃制品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联合行业协会和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培训对接,推动产业集群和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力争到2023年,培育5个以上兼具竞争优势和跨境电商特性的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鼓励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继续优化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和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推动京东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区北方中心仓项目建设,扩大业务规模。指导邯郸市、辛集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完善监管场所,配备具备智能分拣和智能查验功能的生产线,为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夯实基础。推动雄安新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支持,推动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早日投入使用。(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合理布局海外仓。加大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建设一批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充分利用外贸发展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海外仓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与中建材、中国邮政、联邦快递等知名海外仓对接合作,融入境外海外仓网络。到2023年,培育5个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高、服务主体多、本地化经营好的优秀海外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智慧物流体系
(十三)加速跨境通道建设。发挥唐山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的区域优势,积极开辟面向全球的国际海运航线。抓住区域协同发展的契机,加强与京津鲁空港、海港合作,打造公铁海空立体化区域跨境通道。开辟石家庄机场国际国内航空航运航线,逐步增加全货机运力投放,助力航空物流业发展。整合省内中欧班列资源,开通跨境电商专列,促进运贸一体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民航河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各市积极对接华为、京东等国内知名云中心平台,优化智能装车、路径优化等模块,促进物流行业向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飞速转变,帮助中小型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加强与中国邮政集团的业务对接,发挥邮政物流覆盖广的优势,加强末端配送能力,构建与河北贸易格局相匹配的智能化跨境物流服务体系。(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服务便利化
(十五)提高监管实效。加快9610、12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的广泛应用。落实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内贸、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跨境支付。推动金融机构与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市线上综服平台对接,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凭证等电子交易信息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雄安新区率先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对于有在河北省内开设分公司需求的支付机构,将按照制度要求引导其规范发展各项业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策支持
(十七)推动政策落实。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以及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按政策规定实施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开展全省巡回大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就通关、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信保等跨境电商最新支持政策进行解读,推动优惠政策落地。(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用好政策资金。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主体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监管场所等给予支持。支持各地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从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培育、产业园区建设、仓储物流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出台本地区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金融供给。加大保单融资力度,支持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针对跨境电商采购、市场开拓、物流仓储等环节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及融资增信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强信用保险承保支持。(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政策创新。主动对接智囊智库,支持企业成立跨境电商研究院等发展咨询机构,通过政校企联合调研、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围绕我省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课题,加强实地调查和动态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河北实际的创新理论成果。(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横向联动、省市纵向协同,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部门推动合力。认真研究浙江、广东、河南等地先行先试成果,力争做到经验做法能推广尽推广。(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市跨境电商建设的主体责任。鼓励地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跨境电商季调度、月例会制度。支持各市对园区建设、主体培育、政策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开放合作。借助中国进口博览会、广交会、跨交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强与沪苏浙豫等跨境电商先进省份的沟通交流,深化在市场主体培育、开拓国际市场、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合作。(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重视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置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推广“专班培养、定向就业”订单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校老师与跨境电商企业人员实现双向挂职。鼓励各地出台更大力度的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人才配套政策,提升人才在河北发展的获得感和归属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发展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通过组织行业峰会、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商行业交流对接活动,引导行业组织在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市场对接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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