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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3060002005044 上海市卫生局 沪卫疾控〔2005〕5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中心: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确定的首批免费自愿咨询监测点为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愿咨询监测点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中心自愿咨询监测点(详细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
        2.上海市首批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监测点一览表

  
  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指导、规范和促进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以下简称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时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和关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通过检测前咨询,由求询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检测。
  (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保密原则。凡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筛查检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服务与管理环节,对求询者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求询者的隐私。
  (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坚持“咨询服务与治疗、关怀、支持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筛查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应提供HIV确认试验、治疗、阻断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预防和关怀等服务信息或给予指导帮助。
  (四)本方案所指的免费指求询者在进行艾滋病咨询和HIV筛查检测的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方案所指的求询者是指到各自愿咨询监测点进行自愿咨询检测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
  二、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全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类信息,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辖区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本辖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类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五)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检测机构)负责制订本机构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三、机构与人员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卫生等机构承担本市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二)咨询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认可的HIV初筛实验室,并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HIV抗体检测。
  (三)咨询检测机构应设立单独的咨询室,能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并有相对独立的采血区域,有条件的咨询点应设立候诊室;咨询室内应备有宣传资料,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墙上应张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规范服务内容要点、注意事项、保密工作制度和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图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在保密柜内存储。
  (四)咨询检测机构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在咨询服务时间内应保证提供及时的HIV筛查检测。咨询员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个人素质、责任心、知识面和交流能力等因素。所有参与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人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必须接受相关的艾滋病咨询技能的培训,对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四、实施与管理
  (一)自愿咨询检测内容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包括:检测前咨询、危险因素评估、HIV抗体筛查检测、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咨询及提供相关服务。
  (二)工作程序
  咨询服务的工作程序为:求询者先到接待(室)处登记,由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求询者在接受咨询后,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HIV抗体筛查检测;对于自愿接受HIV抗体筛查检测的求询者,由咨询员开具检测单进行检测,待检标本须由工作人员送至实验室;检测后,咨询员根据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阴性或阳性结果的咨询,并为需要转介服务的求询者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两次筛查结果呈阳性的人员,在告知求询者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要求求询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由咨询员或检测人员填写“艾滋病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化验单”,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抗体确认实验室作进一步确认,对HIV抗体确认检测为阳性者,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及管理。送检单位在收到阳性确认报告后24小时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报告和网络直报,同时按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医学管理;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到市定点收治医院进行治疗。
  (三)相关表格填写
  咨询员和检测人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咨询个案登记表》(附表1)和《HIV筛查检测登记表》(附表2)。
  咨询检测机构须填写《HIV资源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附表3),并按规定及时报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规定填写《区县咨询检测月度汇总表》(附表4),并按规定及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检测试剂管理
  本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试剂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按实际需求发放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咨询检测机构,并做好有关登记、签收和汇总工作,填写《咨询检测试剂入库登记表》(附表5)、《咨询检测试剂领用登记表》(附表6)。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区艾滋病流行现状和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可能接受检测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试剂数量,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区县HIV自愿免费咨询检测试剂年度需求申请表》(附表7),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审核汇总后,填写《咨询检测试剂年度申请表》(附表8),于次年1月底以前报市卫生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特别是具有高危行为的目标人群对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知晓程度和自愿参与检测的意识,使大众充分了解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目的和意义,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应与治疗、关怀、支持和预防相结合。咨询员要熟悉掌握本地和其他地区相关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信息,如联系电话、联系人、服务时间和单位地址等,并及时更新;要为求询者提供艾滋病相关服务的信息,明确相应程序,每次提供服务后要及时登记,并存有求询者接受服务情况与反馈意见的记录。
  HIV抗体筛查检测的方法和试剂选择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在对求诊者进行诊疗活动中,应积极告知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有关场所应将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相关宣传画、宣传资料张贴或摆放在醒目的位置,鼓励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
  本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婚前保健及孕产妇保健的艾滋病咨询服务,在接受咨询的孕产妇中,发现有感染HIV可能的,要对其进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未设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动员孕产妇到所在地的咨询检测机构接受咨询和检测服务。
  五、监督与评估
  (一)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评估内容应包括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同时定期组织相关评估工作。
  (三)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评估方案,制订本辖区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自查和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和对辖区内咨询检测机构的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自查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咨询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表:
    1.咨询个案登记表
    2.筛查检测登记表
    3.HIV自愿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
    4.区县     月份咨询检测汇总表
    5.咨询检测试剂入库登记表
    6.咨询检测试剂领用登记表
    7.区县HIV自愿免费咨询检测试剂年度需求申请表
    8.咨询检测试剂年度申请表
   

    附件2:

    上海市首批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监测点一览表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波路103号四楼401室

63233216

周一、周四下午

卢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路360号四楼408室

63842055―111

周二、周四上午

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元路145号204室

64371134

周三上、下午

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仙霞路720号115室

62623663―222

周一、三、四

上、下午

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宁路422号乙一楼咨询室

62720291

周二、周四下午

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花溪路505号101室

62546318

62570890―3211

周二、四上下午

周二晚上

闸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延路101号1号楼203室

66315110

周一、周三下午

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巴林路76号五楼512室

55541426

65535018―301

周一、周五下午

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阳路1389弄75号2号楼2302室

65430844

65201959

周二、周五

上、下午

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莘东路520号1号楼125室

54954735

周一、三、五

上、下午

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团结路28号4号楼201B

56692250

56692246―328

周二、周四下午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定镇塔城路264号215室

69530013

59918254

周一、周四下午

浦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扬路3039号3楼309室

50342849

周一、四、五

上、下午

南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惠南镇人民东路3036号1号楼三楼

68018393

周一上、下午

奉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桥镇解放东路181号门诊二楼咨询室

57193545

周二、周四上午

周三晚上

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民南路74号办公楼514室

37710249

周二、周四上下午

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泾镇卫生路94号2号楼101室

57320771

周二、周四下午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浦镇青松路231号3号楼底楼

59724454

周二、周四上午

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城桥镇一江山路567号东小楼306室

69611813

周一、周四上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山西路1382号

62758710

周三、周五下午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

水电路56号门诊六楼

63062125-280

周四、周六上午

注:服务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晚上6:00―8:00

《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方案》附表(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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