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
为深入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静脉输液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村卫生所、个体诊所。
二、开展静脉输液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确定了部分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见附件1),今后治疗上述疾病患者,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具体实施由临床医生视病情而定,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卫健局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所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三、审核程序
审核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村卫生所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个体诊所向卫健局医政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附件2)审核。审核单位对资料审查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房屋布局、配备的药品、设备、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完成初审后,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复核备案。
四、审核结论
(一)审核合格的,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展静脉药物输液治疗活动。
(二)开展静脉药物输液治疗活动的审核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和换证一并进行,医疗机构变更的随变更验收一并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符合开展静脉输液条件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现场审查。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机构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活动。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的,未取得静脉输液资格的单位应及时将其就近转往卫生院诊治,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二)取得开展静脉输液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八对”,掌握药物配伍禁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等。输液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严防输液反应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基层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基本要求》,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对需要输液的病人,必须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门诊病历需要详细、准确、客观记录临床症状、体征和病情变化情况,并按规定留存,建立制作输液卡,处方内容与门诊病历必须一致。
附件:1.门诊、急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
2.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材料目录
3.建宁县村卫生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审批表
4.建宁县个体诊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审批表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门、急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 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无明显呕吐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无合并肺部感染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能正常饮食者。
附件2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材料目录
1.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审批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房屋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5.抗菌药品、急救药品清单。
6.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说明。
附件3
建宁县村卫生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审批表
村卫生所基本情况
村卫生所名称
地 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及有效期
执业范围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身份证号
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
房屋布局(打√)
诊断室( )、治疗室( )、药房( )、预防接种室( )、输液观察室( )、值班室( )。
基本设备: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执业类别
身份证号
学历
从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审批意见
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
乡镇卫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卫健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主管单位、县卫健局各留一份纸质版存档以备查。
2、“从业资格”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附件4
建宁县个体诊所静脉输液准入申请审批表
村卫生所基本情况
诊所名称
地 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及有效期
执业范围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身份证号
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
房屋布局(打√)
诊断室( )、治疗室( )、药房( )、预防接种室( )、输液观察室( )、值班室( )。
基本设备: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执业类别
身份证号
学历
从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审批意见
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
卫健局医政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卫健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主管单位、县卫健局各留一份纸质版存档以备查。
2、“从业资格”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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