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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

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倡导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根据国家、省、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和州、市《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政府主导和倡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创造支持性环境,

以科学为依据,从日常生活和工作入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爱国卫生、全民健身、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工程等活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市民众身体素质,服务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

二、 行动目标和任务

(一)   行动目标

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能力,创造长

期可持续的支持性环境,提高全市民众身体素质,促进慢性病管理规范化,创造人人参与慢病预防的良好氛围,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   具体任务

1.2012年10月24日前,完成“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启动仪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2.每年利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全国高血压日(10月8日)、世界糖尿病日(11月14日)等主题活动,开展2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传播“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生活理念。

3.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5个示范单位、1个示范社区、3个示范食堂、2个示范学校、1个“健康广场”、1条“健康步道”或“健康步梯”,1条“健康知识街”创建工作。

4.于2015年底前创建完成10个示范单位、2个健康示范社区、6个健康示范食堂、6个健康示范学校、2个健康广场、2条健康步道、2条健康知识街。

5.结合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向社区慢性病患者推广减盐技术指导方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改变不良生活行为方式,提高慢性病患者管理效果。

6.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开辟健康行动专栏,通过专栏宣传健康知识,报道行动活动动向;利用网络、手机等手段宣传行动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社会氛围。

7.每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众健身体育活动。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重视行动工作,充分认识行动工作对提高民众身体素质的作用,在市政府领导下,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行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个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行动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全面和长期报道行动活动,形成鼓励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社会氛围。

(三)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围绕行动目标,积极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参加行

动工作,规范合作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中的力量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   大力普及健康知识

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健康知识宣

传,推广成熟的健康技术指南和专项指导方案,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五)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

原则,组织开展以传统武术运动、户外运动、群众登山、广场健身等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

(六)   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学校、示范餐厅等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行动工作全面开展。

(七)   倡导健康促进政策

市行动办积极促进出台支持合理膳食、健身活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有关的政策,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鼓励单位职工参加身体活动,支持单位制定起定期锻炼的工作制度。

(八)   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自愿服务活

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活动指导员与同伴健康宣传员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康行动服务队伍。

三、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

“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协调调度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卫生局,负责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考核评估及信息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   保障行动经费

1.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工作,从宣传

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用于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制作和社区慢性病人技术指导方案推广。

2.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安排做好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活动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力作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推广成熟的健康技术指南和专项指导方案,牵头组织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宣传活动和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健康知识街”创建提供技术支持。文化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民众健身活动,牵头开展“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或“健康知识街”的创建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按照规定对示范餐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利用课堂培训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健康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行动工作合理安排活动和工作经费。宣传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行动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健康知识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工会、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行动相应工作,并积极开展健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督导和评估

市行动办公室参照州行动办评估方案,制定辖区内方案,定期督导和评价行动的实施情况,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推动全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确保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现决定成立全市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协调调度等工作。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机构设置

(一)行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排桂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宝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军      市卫生局局长

        帅很三冷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党总支书记

        王瑞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徐千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翁草丁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家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冷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德江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蒋  力      市公安局副政委

姚兴旺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司洪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正策      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红军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何汶美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  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邵晓应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雷国军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二)委员会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

设立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杨建军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王婷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市健康生活行为方式行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行动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为确保完成行动工作任务,委员会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一)市卫生局:负责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推广成熟的健康技术指南和专项指导方案;做好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宣传活动和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为创建“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健康知识街”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创建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或健康知识街提供师资力量,并做好《健康知识专栏》创办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餐厅创建工作,并按照规定对示范餐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四)市教育局:负责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对学生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培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行动工作合理安排活动和工作经费。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行动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氛围。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步梯”、“健康知识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八)市总工会: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建立“工间操”制度,开展健身操、太极拳、骑车、登山、跳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

(九)团市委、妇联、公安、老干、农业、科技、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全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相应工作,并积极开展健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附件2:

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行为方式行动

示范创建工作标准

为切实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家庭” 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目的

通过制定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标准,规范创建活动,为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二、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一)示范社区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社区中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支持单位。

(3)有一个固定的宣传栏或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4)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5)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

2.活动开展

(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宣传活动、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宣传材料。

(3)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在社区中适当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活动,使居民了解更多的健康生活方式常识。

(5)社区内有2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6)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或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

(2)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BMI尺、腰围尺、乒乓球拍、跳绳等)。

(三)示范餐厅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示范学校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校园中行动的工作领导组织和技术支持单位。

(3)有一个固定的宣传栏或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4)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5)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

2.活动开展

(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师生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宣传活动、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等。

(2)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10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宣传材料。

(3)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在校园适当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每年为学生开设健康知识课程不少于3个学时。

(5)校园内有4个以上健身活动团体。

三、考核验收

各单位参考州级示范创建标准,制订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同时于10月25日前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年12月底前,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霖,联系电话:4119226,18908826167,邮箱:rlwsjbgs@163.com。

附件3:

 瑞丽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健康活动场所和健康街道建设标准

为规范健康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为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特制定本标准。

一、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一)健康广场

1.组织保障

(1)有创建行动工作组和技术支持单位。

(2)有兼职健身活动指导老师3人以上。

2.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4个以上固定的宣传栏或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

3.活动开展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太极拳比赛、广场舞蹈比赛、健身操比赛等。

(2)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3)健身活动指导老师为民众提供免费健身指导18次以上,健身指导指教授舞蹈、拳法等。

(二)健康步道或健康步梯

1.组织保障

(1)有创建行动工作组和技术支持单位。

(2)有兼职健身活动指导老师1人以上。

2.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每50米有1个以上固定的宣传栏或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

3.活动开展

(1)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爬山比赛、健康知识竞赛、竞走比赛等。

(2)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三)健康街道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健康街道长2千米以上。

(3)每50米有2个以上固定的宣传栏或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2.活动开展

(1)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年更换宣传内容4次以上。

二、考核验收

各单位参考州级示范创建标准,制订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同时于10月25日前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年12月底前,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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