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将新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如下:
一、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新余市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按不动产登记办事要求、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结登记事项的。
2.工作结果有异议。不动产登记办理结果存在错误,经申请不予更正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一)拨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790-6659022。
(二)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0790-12345。
(三)登录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专栏进行投诉。
三、处理程序
(一)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处理范围的,承办科室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调查,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三)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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