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信办发〔202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及市政府签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信用办拟定了《保山市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涉及事项,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范畴,请于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反馈至市信用办,以便汇总报省。(联系人及方式:李琼,2224818;邮箱:bscredit@126.com)
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1〕255 号)精神,围绕:夯实基点,全面提升共享能力; 把握重点,深入推进信用应用;突出难点,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聚焦热点,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为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
(一)强化平台和网站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加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 信用大数据分析等系统建设力度。加强信用网站群、信用信息安全 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数据归集能力。根据国家、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 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修订编制《保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 录(2021 年版)》,增强目录规范性和操作性。以应用促归集,加大金融、税务、医保、社保、公积金、物流、水电气以及信用承诺、 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力度,提升数据处理、规则校验水 平,全面推进“双公示”清零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全面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电商大数据平台、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市政务服务大厅、 水电气等系统对接联通,协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下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公共信用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开发信用报告、信用 评价等公共信用产品。根据国家、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修订 保山市信用报告版式,增强信用报告信息完整性。依据市公共信用 评价规范,开展我市公共信用评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信用应用
(五)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积极 推进政务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和容缺受理型承诺。全 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推动承诺、 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制定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 流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 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 市级部门(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强 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信用场景应用。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 国家“信易贷”平台和地方“信易贷”信贷规模水平。创新其他信用产 品应用,年内开发实施“信易游”“信易购”“信易停”等场景应用,推 动信用惠民便企工作发展。
责任单位:保山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文 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 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部门荣誉评选、公务员评先评优中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全面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 进局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根据国家代码 中心反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方案,确保 6 月 20 日前实现重错码率为 0 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启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各项基础硬性评审指标完全达标,高质量完成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评审材料申报提交工作。探索开展“信用县城”(腾冲市)、“信用小镇”(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 “信用园区”(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创建。稳定和提升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 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文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各信用系 统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不断提升信用修 复和联合奖惩工作水平,确保各项测评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隆阳区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三信”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办法。完善农户等主体的支持政策措施,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以信用评定为基础, 在资金、技术服务、保险等方面给予农户等涉农主体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 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涉农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切实发挥“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和农户”的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保山银保监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根据《云南省中小微企业
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划方案(2021-2023 年)》(昆银征信〔2021〕3 号)要求,持续跟进省级征信平台建设(正在培育中),按照“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模式,采取政府牵头,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省级征信机构与保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实现企业信用数据的采集应用以服务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为目标,以金融服务类应用为基础,开发征信报告、反欺诈、评分评级、风险监控等金融类应用,探索数据在金融、地方政府、企业间的共享应用。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 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四)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 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规 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 复等机制,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 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开展信用治理。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 100%。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实现台账基本清零。深入 开展失信政府治理。落实国家电信网络诈骗等 10 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措施。健全完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工商联、市委网信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优化信用环境。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 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防止“新官不 理旧事”和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强化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优 化和提升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着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信用中国(云南保山)网站 及微信公众号主体宣传作用,市级各相关单位全年在信用中国(云 南保山)网站发布诚信宣传信息不得少于 5 篇,各县(市、区)不得少于 10 篇。组织开展诚信“进机关(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进医院(市卫健委)、进企业(市工信局、市工商联)、进校园(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教育体育局)、进商场(市商务局)、进家庭(市妇联)、进社区和进农村(各县市区)”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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