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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1号)要求,省厅于9月开展全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申报工作。为做好全市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是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努力方向。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也是2022年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行动”之一,已列入年度就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创建作为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建设单位申报工作,做好建设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建设工作内容。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目的在于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打造优良的就业生态,让劳动者就业创业有机会、职业发展有平台、就业权益有保障,持续提升劳动者对就业工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内容体现在打造“五个环境”上,即:打造公平公正的就业法治环境,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打造宜业乐业的就业政策环境,形成普惠共享的就业政策体系;打造健康优质的就业市场环境,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打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打造积极向上的就业文化环境,创建“创业沂蒙·乐业临沂”品牌。通过“五个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
  三是明确建设工作步骤。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从2022年9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包括6个步骤:县区申请申报→市级筛选推荐→省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组织建设实施→省厅评估验收。
  四是认真组织申请申报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按照鲁人社字〔2022〕101号《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指标参考体系》《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和《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绩效目标表》的要求,编制本县区建设方案。
  五是其他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将就业友好型城市建设方案和表格,于9月1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里审核筛选后,择优向省厅推荐1-2个县区。各县区要于9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市人社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张  东  王建军
  联系电话:0539-8322113  8105120
  电子邮箱:srlzybjyzdk@ly.shandong.cn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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