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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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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审批结果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特殊环节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事项编码 11210400353555802C30001230200000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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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1 0 否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卫生许可证》 材料依据 《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第四条 第三款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路名、路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卫生许可证原件 出具单位 无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否 空表下载 wjw429示范文本.pdf
样例下载 wjw429示范文本.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无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无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无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无 备注 1.证件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发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否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材料依据 《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第四条 第三款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路名、路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出具单位 无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否 空表下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无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无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无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无 备注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填写此表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科 审核 审批科 决定 审批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卫生许可证 窗口取件 样例1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无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简写? 必须写全称。 友情链接:

申请提示

申请人在提交审批申请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如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立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申请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公示栏》。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骗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该行政职权事项, 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申报材料,申请人禁止通过网络上报,可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关于限制部分超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京哈高速公路沈山段的公告

由于京哈高速沈山段开展路面及桥梁养护维修施工,施工期间将封闭部分车道, 个别路段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0 日,京哈高速沈山段沈阳至盘锦管段,车货总宽超过4.5米的大件运输车辆不予审批和通行; 京哈高速沈山段锦州至葫芦岛管段,车货总宽超过3.75米的大件运输车辆不予审批和通行,请大件运输企业和个人另择线路通行。
特此公告。

各申请人:2019年上半年养护资质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如有申报需要,请随时联系所在地市交通质监部门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具体网上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公告

按照《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试运行的通知》(辽住建建改〔2020〕4号),自2020年9月25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改为电子化申报,取消纸质材料,请在系统提交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原件前往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材料,超期或原件及复印件不一致将退回该申请。各地区材料核对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大连市: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二楼北区04窗口),联系电话:0411-65850252
鞍山市:鞍山市住建局建改科(312室),联系电话:0412-5588130
抚顺市:抚顺市住建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联系电话:024-52867459
本溪市: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室(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联系电话:024-44521076
丹东市: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金河大街199号),联系电话:0415-6123150
锦州市:锦州市住建局(华信大厦),联系电话:0416-2897990
营口市: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21号107房间),联系电话:0417-2678506
阜新市: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市场服务部(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76号(原人防办)105室),联系电话:0418-2889037
辽阳市:辽阳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77号306房间)0419-3133588
盘锦市: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三楼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427-6692970
铁岭市:铁岭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4楼住建窗口,联系电话:024-72851661
朝阳市: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421-2639511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住建局1楼建筑业企业科114室),联系电话:0429-3113766
沈抚新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706室),联系电话:024-6798013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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