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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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https://m.trfsz.com/newsview906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