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培训班
通 知
各市教委、教育局德育科: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学校承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的通知》(粤教思[2001]35号)的要求,为了提高全省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受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托,我中心决定在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举办第五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办班时间
培训班面授时间: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10日;自学时间:2005年8月—10月(届时完成作业)。
2、参加培训对象、条件与要求:
(1)获得“B证教师”岗位培训证书的教师;
(2)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三年以上的教师;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3)本期培训的继续教育课时为150,学时为60,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3、上课内容
依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的培训课程进行培训。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 (2)青少年发展心理学
(3)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的诊断 (4)心理卫生学
(5)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 (6)心理咨询
(7)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 (8)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
(9)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 (10)学生学习辅导
(11)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 (12)心理学研究方法
4、有关费用
(1)培训费每人600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30元左右)。
(2)交通、住宿、伙食费自理。按报名的顺序前100名本中心协助联系住宿(住宿为单人间,每人每晚约100元。)
5、注意事项
(1)请各市指导中心于6月20日前把参加培训的回执(加盖指导中心公章)寄回我中心;
(2)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06年8月1日上班时间到华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一楼办公室报到,不需住宿的学员于8月2日7:50—8:30到教育科学学院一楼报到,8:30正式上课;
(3)报到时需交“B证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中心地址: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邮 编:510631 联系电话:020—85210369
联系人:叶苑秀 传真号码:020—85210369
E—MAIL:yxye@scnu.edu.cn 中心网址:www.gdpsy.com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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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 班 回 执
市共 人
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电 话
是否住宿
注:请在备注栏注明领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下载该文件请点击下面链接:
http://jky.scnu.edu.cn/upload/news/n20060519111143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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