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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来源:义乌市卫计委)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篇

1、妇女怀孕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答: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包括:(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

2、 孕早期(13周以内)服务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

(2)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管理。

(4)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3、 对孕早期妇女健康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1)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2)观察体态、精神等。

(3)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

(4)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等。必要时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宫颈脱落细胞等实验室检查。

(5)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6)适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 孕中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怀孕13-27 +6 周为孕中期。在16-20周,21-24周医生做2次随访。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3)对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5、孕中期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有哪些?

答:(1) 孕妇自觉有头晕、头疼、心悸、气短、多食、消瘦、易疲劳。

(2)阴道出血或腹痛。

(3)体重和宫高增长异常。

(4)胎儿发育异常。

(5)辅助检查异常。

(6)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

6、 孕晚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

答:怀孕28周以后为孕晚期。

(1)督促孕妇在怀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检查。

(2)医生对孕产妇开展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防治、合并症防治的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增加到医院随访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转诊。

7、 产后访视的时间?

答:镇街中心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8、产后访视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1)通过观察、检查、询问,了解产妇孕产期有无异常,检查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的产褥期保健进行指导,对出现的母乳困难、产后便秘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恢复不佳、产后抑郁等问题,及时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4)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9、产后访视时发现一些常见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1)母乳喂养困难:如因为乳管阻塞并有痛性肿块、乳汁不足、婴儿吐奶和溢奶而引起母乳喂养困难,可以通过热敷和按摩使乳管通畅,增加哺乳次数,指导哺乳方法等进行处理。

(2)产后便秘:鼓励下床运动,多吃蔬菜水果。

(3)痔疮:适当多吃纤维素含量较多的蔬菜,保持大便通畅。

(4)会阴伤口愈合不良:保持外阴清洁,鼓励下床活动,促进分泌物及恶露排出,指导合理饮食,促进伤口愈合。

(5)访视时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10、产后42天健康应该检查哪些内容?

答:(1)正常分娩的产妇产后42天到所居住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健康检查。生产时曾出现异常的产妇到原来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和妇科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11、产后健康检查后该如何指导处理?

答:(1)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可恢复性生活。但如果产后检查发现恶露未净、会阴伤口有触痛、子宫偏大偏软、子宫复旧欠佳时,应暂缓性生活。

(2)生殖系统尚未恢复正常或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者,需转至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有合并症的产妇需转至相关专科继续治疗;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综合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网络收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编辑:王无瑕 校审:蒋君、何安庆、牟晋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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