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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
近日,浙江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指南》,其中提到:“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疫情特殊时期
特殊人群
更需要特殊保护
浙江省总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发出建议
一是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新冠肺炎疫情下,孕妇应该如何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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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特殊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特殊时期,部分产前检查是必需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如胎儿唐氏筛查、大畸形筛查等,建议不要错过预约的检查时间。
2、若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视情况延长产检间隔时间。
3、若孕妇目前仍在外省市,可在当地医院继续产检,避免跨省奔波和途中风险,待疫情控制后再返回。
·特殊孕妇在家如何自我监测和管理?
1、每日自测胎动、合理膳食、适量补充复合维生素。
2、如有高血压病史,需每日自行监测血压,如有血压高于140/90mmHg,或有头痛、视物模糊、严重水肿、尿量减少等症状请及时就诊。
3、如有糖尿病病史,请自行监测毛糖,如有血糖异常波动,建议及时就诊。
4、有高龄、肥胖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加强饮食控制管理。
5、居家过程中仍需适度活动,请保持室内通风。
6、减少家中亲属探视次数及时间。
·孕妇何种情况需要紧急去医院?
如出现临产症状,如腹痛、见红、破水,或者有胎动异常情况,请及时前往医院诊治。
来源:浙工之家
原标题:《(转发)省总女职委:疫情期间,应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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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转发)省总女职委:疫情期间,应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办公! https://m.trfsz.com/zhidaoview9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