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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2012〕49号【公布日期】 2012.11.21【施行日期】 2012.11.2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疾控〔2012〕49号)

保定、张家口、承德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是指导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与之相抵触的,以该文件为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1日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5号)要求,在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所有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每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三、常规监测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县
  全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所有试点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涞源、顺平、望都、唐县、涞水、阜平、曲阳、易县、平泉、隆化、围场、丰宁、承德县、宣化县、张北、康保、沽源、尚义、阳原、怀安、万全、蔚县共22个试点县为常规监测县。来自北大法宝
  2.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抽取30%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每种供餐模式的初中和小学至少分别为3所。当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常规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3.监测学生
  在常规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要求每个年级达到40人以上,男女生基本各半。
  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有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时,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监测指标
  1.监测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生体检、问卷调查等信息与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挂钩。每年开展监测前,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实当年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1)学校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和学校地址。
  (2)学生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留守儿童、是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享受“一补”等。
  监测县和监测学校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编号。如果当地没有统一编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自行编号,并记录在案。监测学生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学籍号中的学籍辅号。
  2.常规监测指标
  (1)监测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了解“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等信息。
  每年3月,由县教育局填写《县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了解监测学校开展“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学生总数、供餐模式及人数、补助标准、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学校食堂供餐情况、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等。
  每年3月,由监测学校主管校长填报《学校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学生膳食摄入情况
  了解学校食堂或供餐中心为学生提供的食物入库量、结存量和用途,以及早、中、晚餐的天数和对应的就餐人数等信息。
  学校食堂管理员或其他供餐单位管理员每2个月上报一次《供餐单位供餐表》,需加盖学校/供餐单位公章,于奇数月上旬上报前2个月的报表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7月上旬上报5月和6月的《供餐单位供餐表》)。对于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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