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要点
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 基本信息填写
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卡片编号,无需手动录入。若诊断发生变更或患者死亡,需进行订正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订正报告”。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必须填写其家长姓名。
◉ 联系方式与地址
出生日期需详细填写患者的出生年月日(公历),特别是新生儿患者。实足年龄/年龄单位根据患者的出生日期和实足年龄选择填写,若出生日期不详,则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相应的年龄单位。对于超过1个月但不满1周岁的患者,按月龄填写并选择“月”作为单位;不满1个月的患者,只填写日龄并选择“日”作为单位。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包括农民工、教师、干部职员等。对于学生和托幼儿童,需详细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现住地址即病例发病时的实际居住地址,填写现住地址有助于随访。
◉ 职业与年龄信息
填写职业需选择对疾病传播关系密切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若患者的职业未在列表中,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对于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根据出生场所选择相应的职业选项。年龄需根据出生日期填写,并根据具体年龄阶段选择合适单位。此项旨在在卡片汇总时发现可能的高发职业。
02诊断与分类标准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中,患者常住地址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被明确标识,该指南目前按照此定义执行。
◉ 诊断日期与分类
发病日期需精确,若不明确则填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必须精确到小时,且不得早于发病日期。实验室与临床诊断有严格区分:实验室诊断依赖于临床表现和特异性检查,临床诊断则基于临床表现和非特异性检查。疑似病例是在临床表现的基础上,通过一般非特异性检查仍无法明确。病原携带者则是检出病原体但无明显临床表现。
◉ 备注信息与特殊规定
多种传染病需分别报卡,订正病名则需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备注栏用于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传染途径等。对于慢性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诊断时,若已知该病例曾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报告;若不清楚报告情况或年内多次接诊该类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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